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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洪山粮食储备库项目投资建设一体化-招标公告

· 2024-12-18

福州市洪山粮食储备库项目投资建设一体化——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 福州市洪山粮食储备库项目投资建设一体化已由 闽侯县发改局 闽发改备[2024]A08002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榕稷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项目投资估算 34430.8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一体化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闽侯县荆溪镇永丰村湖头自然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福州市洪山粮食储备库项目投资建设一体化,包含1#楼房仓,3层檐高26.0m,建筑面积13670m22#楼房仓,3层檐高26.0m,建筑面积9210m23#楼房仓,3层檐高26.0m,建筑面积9210m24#楼房仓,4层檐高24.4m,建筑面积10395m2。管理业务用房、设备用房4层檐高19.6m,建筑面积3750m2。维修间地下1层地上1层檐高7.0m,建筑面积1720m2。门卫11层檐高4.9m,建筑面积15m2。门卫21层檐高4.9m,建筑面积15m2。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3 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34430.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474.514万元。建设内容最终以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纸为准,工程费用以招标人或其指定单位最终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2.4.1 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4.2 招标类型:投资建设一体化招标

2.4.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福州市洪山粮食储备库项目投资建设一体化中的资及工程总承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招标范围主要如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BIM设计)。其中包括总平面设计、建筑、结构、电气、工艺设计、电控、智能化、信息化、给排水、消防、防爆、节能节水、配套管网管线、BIM设计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设计,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且均应符合高标准粮仓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其它附属配套工程设计的要求;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包括土石方工程(包括地下障碍物清除、场地土石方)、基础工程、边坡防护工程、主体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门窗工程、栏杆工程、人防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水系统(包括生活、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消防工程、通风工程、抗震支架工程、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等;室外总体(含绿化景观、景观水电工程)、室外道路工程、标识系统工程等所有相关配套工程等;最终以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采购范围:施工图纸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

资服务范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个日历日内为招标人提供额度不少于人民币0.8亿元资金支持、期限为两年(资金支持总额以投标人中标报价中的响应承诺为准,期限以资金汇达招标人指定账户之日为起点,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汇达,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担保项下的所有金额并提前终止合作协议,同时需配合招标人落实项目后续资事项),中标人的支持资金不计收益和利息,招标人不对中标人的资金返还提供除自身信用以外的担保增信措施。期限到期后,项目业主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无息返还资资金;

⑤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5 工期要求本项目期为621日历天(自总监理工程师下发项目开工令之日起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施工工期为576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1)项目投资须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以及投资资金的相关要求;(2)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工程楼房仓满足现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GB/T29890-2013)、《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L/T1201-2020)规定要求、《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标准粮仓建设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要求,本项目仓房为气调仓,气密性等级为一级,仓房气密性要求在500Pa压力至250Pa压力作用下的半衰期t≥5min;同时,本工程仓房还应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项目的采购质量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2.7 资金来源:企业多渠道筹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②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或③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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