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南区学生公寓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南区学生公寓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教发函【2024】3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西南交通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西南交通大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教发函【2024】3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校内。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246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272.87m2,地下建筑面积为4194.13m2,整体为1栋建筑(分为A、B、C区),地下车位60辆。具体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暧通工程、消防工程、自控工程、总图工程、景观工程、人防工程等。
2.3计划工期:48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其中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详见合同)
2.4.1设计部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进行优化设计,完成编制施工图及深化设计、专项方案深化设计(含发包人指定房间精装修设计)、专业性深化设计等,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送审,并主导完成施工图报审及审查合格证明办理,依据图审后的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为发包人提供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配合并联验收及产权测绘备案等)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设计全过程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支护和围墙设计、基坑、边坡及挡土墙的设计、抗浮设计、降水、建筑、结构、减震隔震、给排水、电气照明及防雷、暖通、消防、自控、精装修、建筑智能化、电梯、机电配套、土石方(涉及矿产资源的如连砂石部分单独出图)、预制装配式构件、不明地质处理、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环保、节能、室内外基础配套设施(含电力系统)、绿化景观(含园林绿化、景观照明)、标识系统(含楼栋、房间编号、公共区域、应急疏散标识等)、室内外导视系统(含停车场划线)、室内外管线综合、与学校现有基础设施(水、电、路、网络、通讯等)的接驳连通设计等。以上设计文件含修改、调整、完善和变更图审及费用(含所有专业的深化设计,不得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深化设计),各阶段设计评审所需的专家咨询费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且由中标人支付。所有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行业规范、政府相关文件及政府批复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含设计条件的所有要求。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图预算供发包人审查,且提交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20〕315号)、取费文件等现行文件组价的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中标价。施工图设计应契合初步设计标准、内容、及招标范围,同时满足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参考品牌要求和相关行业设计标准及验收标准。
2.4.2.施工部分:完成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的场地平整、临水、临电、临时道路;支护、挡土墙和降水的施工;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施工用水用电、桩基工程、各类专项工程、与现有雨水、污水以及强弱电的对接等;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四川省、成都市、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及招标人使用需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单体及配套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以及其他(本项目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投标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2.4.3.其他工程服务:主导完成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工程报建、验收、竣工图编制、备案、审查、办证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消防、绿化、节能、人防、防雷、规划、档案验收移交及竣工验收等,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4.4其他:本项目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等所有措施费),否则漏考虑的项目费用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应满足本条资质要求);②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满足本条资质要求)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2000㎡且单个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设计业绩。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已完成项目提供)以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网络公示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总投资等截图信息,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时间为准;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与本条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要求为准。(3)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设计-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同时包含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类型的业绩)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2000㎡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0万元的房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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