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革命烈士陵园陈列馆修缮和改陈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2000-04-01-195471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中山革命烈士陵园陈列馆修缮和改陈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山革命烈士陵园陈列馆修缮和改陈项目EPC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中山市南朗街道翠亨村光荣路1号 | ||
资金来源 | 市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市财政资金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 招标范围: (1)设计:本项目要求实行限额设计。中标人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陈列馆基础修缮和改造、消防系统及通风系统更换、场景更新修复、展柜布展和图文美陈、数字多媒体系统、语音导览、改变原有建筑防火分区设计、改变原有安全出口等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含各图纸审查,或主管行政部门审查等)、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指导与设计咨询服务、工程变更文件和竣工验收设计等服务;负责提供本项目施工报建、施工、工程变更、验收、结算等所需的设计文件及资料,并承担与本项目有关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深化设计方案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2)施工:包含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人工、包材料设备、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等),包括但不限于陈列馆室内基础修缮、设备制作及安装、展板展柜制作、图文美陈、照明供电系统改造、安防系统安装、消防系统及通风系统更新、模拟场景翻新、地图沙盘修缮、语音导播系统添置、部分场景数字化升级等内容等。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工程概算等及发包人要求的相关内容。 (3)采购: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等,包括但不限于修缮设施设备、设备调试、照明安防系统、消防系统及通风系统、多媒体系统集成、标识导视系统等。 2.项目规模:本项目是对中山革命烈士陵园陈列馆(总建筑面积626平方米)室内进行修缮和改陈。 项目总投资486.4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概算价为419.05万元,设计费概算价为19.81万元。 | ||
招标内容 | 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工期(交货期) | 80个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上限值) | 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上限为: 393907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下限为: 6 %,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上限为: 86668.75 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1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有效的设计、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暂扣或吊销的情形。 3.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与本项目资质要求对应的企业类型的信用等级为 √B/□C级 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根据2020年5月20日印发的《关于自觉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诚信等级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和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必须以 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 2 联合体各方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B/□C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 5.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绑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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