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闽发改网审社会函[2024]114 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立医院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招标人为 福建省立医院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金榕南路南侧(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内) ;
2.2. 项目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631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2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645平方米,新增床位数300张;新建集门诊、住院、体检等一站式服务于一体的中西医结合综合大楼,其中包含门诊医技综合楼、住院楼、地下室、公用工程以及其他室外工程等辅助设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三期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基本内容如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①设计内容: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工程)、室外工程、附属工程等全部总承包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建筑、结构、建筑内外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含变压器、高低压配电系统、动力中心高压出线端至三期工程配电室电缆)、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抗震支架工程、人防工程、环境工程、电梯工程、照明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含绿化景观、景观水电等)、夜景工程、防雷工程、水土保持、环保降噪、综合管网工程、标识导向系统、窗帘隔帘、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净化工程、医疗气体、防辐射、污被服管道、充电桩、附属建筑、发电机、预制构件、临时过渡管线及涉及的破路修复、实验室、会议中心、污水处理等所有工程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管线接入建筑涉及的接驳设计和后续服务(含专业分包工程二次深化设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设计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优化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提供符合项目报批所需的材料;BIM设计深度应达到LOD300并提供相应资料供业主存档。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含全专业施工BIM设计(深度要求)、应用及指导。具体以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所载明的以及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工程为准;承包人需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绿建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 设计及施工到位。海绵城市设计内容需配合景观方案进行设计,满足福州市海绵城市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发包人书面通知起30日内完成海绵城市方案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方案审批后30日内完成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应在施工图审查时候同步送审并审查通过。海绵城市施工内容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充电桩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配建标准配置到位。以上施工范围的所有费用已计入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③采购内容:本项目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④其他: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质量安全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直至本项目产权办理完毕。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562664274 元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5615.9398万元,施工图设计费:人民币650.4876万元。其中暂定金额专业工程为人民币3490.7106万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850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总工期为 85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设计阶段评价时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设计阶段)建筑。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并通过住建、消防、规划、人防、环保、防雷,水土保持、空气质量检测等各项验收。同时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并按《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闽建筑(2014)36号)规定执行。争创鲁班奖优质工程。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
(2)施工资质要求 :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③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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