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1-440113-04-01-901620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教学区BB0101234地块内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国家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国家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用地面积约为14609.1㎡,拟建建筑面积约为19161.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9161.0㎡,地下建筑面积为0㎡。建筑功能为学生食堂和一站式服务用房,其中一站式服务用房包含一站式服务中心、多功能会议厅、展厅及文体活动用房。学生食堂为2层,一站式服务用房为5层;在首层局部室外设置停车场,机动车停车位154个,非机动车959个,另设置2个临时接送车位(含出租车上落客泊位)及2个学校巴士上落客车位。本项目总投资估算106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结构、装修装饰、消防、通风、给排水、电梯、强电、智能化弱电设计及周边道路、园林绿化(含屋面绿化)、景观照明等市政设施。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2041㎡,最高建筑高度约24米。 | ||
招标内容 | 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作、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负责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整版施工图编制和竣工图审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建筑、结构、人防、消防、给排水、电气、建筑智能化系统、暖通、室内装修、电梯、安防设计、标识导引系统、防雷、环保工程、幕墙工程、室外市政、园林工程、市政道路、市政管线、暗渠改道、管线综合平衡、设备选型意见等专业内容、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造价文件编制工作、技术配合工作如甲方后续各类(含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报建配合工作、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按照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审批要求,需在建设方案中编制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防范大规模拆建等专篇内容,进行方案比选及论证,确保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合规。按照主管部门审批要求,根据《树木保护专章》相关成果及要求,深化、完善设计方案等,确保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批。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 | ||
工期(交货期) | 履行完成本次招标约定工作内容及合同约定义务及责任,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第二章9、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20.9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证书。(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勘察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注释]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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