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重点专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重点专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W10-W1011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
1 | 便携式超声仪 |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套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上海市长宁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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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连续性血液净化机(具备血浆置换功能) | 套 | 1 | ||||||
血液透析机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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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滤过机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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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多功能麻醉机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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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除颤监护仪、医用电动病床等16项设备 | 套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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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除监护系统显示屏和智能标识系统打印机外,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均需提供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人民币298.00万元
3.最高限价:人民币298.00万元;其中,包一::65万元;包二:82万元;包三:30万元;包四:121万元;
4.本项目共分为4个包件,每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
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1.若投标供应商是报价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期内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2.若投标供应商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期内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除监护系统显示屏和智能标识系统打印机外,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均需提供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必须在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九)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申领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7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8: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承诺,无论是否最终参与项目开评标,无论能否中标,都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向无关第三方透露,不在网上传播,并愿意承担失泄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身份证复印件除外)。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373264523@qq.com。
(四)招标文件售价:不收取。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7月11日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90号(小白楼)。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7月11日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90号(小白楼)。
八、现场踏勘
不组织。
九、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互联网: plap.mil.cn)”和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联系人:赵助理、李助理、王主任
联系电话:18758574201、16621376553、18918786565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贾先生
移动电话:18018880082
采购机构:某部物资采购站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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