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沧州公墓新建安置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已由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沧发改投资【2024】31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沧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沧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 建设规模及内容:用于沧州公墓新建安置区建设项目的设计、建筑安装。沧州公墓新建安置区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34.74亩,建设合葬墓穴4455座,占地面积3564平方米;墓区主道路、游步道、墓间道共6046.32平方米;绿化12756平方米;配套建设水系、电气、给排水、标识系统等配套工程,域内无办公区。项目建成后,绿地率达55.00%。 2.2 工程地点:沧县风化店乡达子店村东北,沧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沧州公墓东南侧。 2.3 计划工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49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达到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项目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及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1)设计:本次EPC招标设计范围所涉及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等,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后期服务等; (2)采购、施工:本次EPC招标施工范围所涉及工程内容的采购、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含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以工程量清单模式编制施工图预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承担工程设计的单位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承担工程施工的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1.2信誉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未被列入上述名单。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
3.1.3其他要求: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除外);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的,不低于中小企业预留金额的60%。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分散评标。 注: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 (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定标候选人。 二、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 (1)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 (2) 付费主体:由招标人支付。 三、 平台使用情况 (1)使用平台名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www.hebztb.com) (2) 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等相关内容。 (3) 收费标准:一档:0≤M<1000万元,800元;二档:1000万元≤M<2000万元, 1000元;三档:2000万元≤M<3000万元,2000元;四档:3000万元≤M<5000万元,2500 元;五档:5000万元及以上,3000元。如有特殊情况,再视情况调整。 (4) 付费主体:潜在投标人 四、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1) 监督部门: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 投诉电话:0317-3566689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原件扫描件,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在本单位 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原件扫描件。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原件扫描件,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兼任。 (4)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应按本次的实际需求,配备相应的 专业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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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并负责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8)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6-20 09:00 至 2024-06-26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7-12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沧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汇合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达子店村东北 | 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万象广场3号楼5层05309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杨主任 | 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317-5133000 | 电话: | 19931736038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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