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8-440103-04-01-585699 | ||
投资项目名称 | 龙津街道六甫社区微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龙津街道六甫社区微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龙津街道六甫社区微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街道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东路六甫社区以及周边街巷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荔湾区财政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以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 ||
招标内容 | 龙津街道六甫社区微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龙津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3月 龙津街道六甫社区微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津街道六甫社区微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由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龙津街道办事处 以 荔发改投批[2023]4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龙津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龙津街道办事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龙津街道六甫社区微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 2.3本项目划分标段 : 一个标段 2.4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微改造范围位于龙津街六甫社区内,东邻人民路,南至长寿东路,西靠光复中路,北临龙津东路,改造面积共约4.8公顷。项目建设内容涉及22项基础类项目、12类完善类项目、4项提升类项目。包括建筑立面改造、房屋本体部分楼道修缮及照明、外墙治理、三线规整、消防设施改造等,以及公共空间部分的三线规整、道路修缮、绿化完善、景观提升等。 2.5计划工期: 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总工期:365日历天,具体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为准。 2.6招标范围: 龙津街道六甫社区微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如下: 2. 6.1 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以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2.6.1.1勘察内容: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施工前管线探测和管线竣工测量)、地形实测(含1:500现状地形图实测)、建筑立面测绘、基准点]岩土勘察等后续所有勘察现场服务工作。(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2.6.1.2设计内容:规划范围内交通组织流线设计、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含保护类建构筑物修缮)、结构设计、电气设计、智能化系统设计、弱电系统、设备管理房、监控系统设计、综合布线及其预埋管线设计、给排水设计、消防设计、防雷设计、标识导引系统设计、绿色社区设计、智慧社区设计、完整社区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竣工图审查、以及提供规划报建所需要的地形图、放线册制作、房屋现状测绘报告、公示牌制作。(具体以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2.6.1.3施工内容:本项目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至业主指定单位等,包括但不限于对龙津街道六甫社区微改造项目的交通组织流线、室外市政、园林工程、建筑、结构、电气、建筑弱电智能化系统、通信网络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弱电防雷系统、机房工程、监控中心、综合布线及其预埋管线、给排水、消防、管线综合平衡、环保工程、防雷、海绵城市、树木保护、标识导引系统施工等,以及规范区域配套设施、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内容,为未来产业升级提供城市建设基础)。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6.1.4 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7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 : 广州市园林生态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方案编制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8招标控制价 2.8.1 本次投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万元,其中: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3065.98 万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105.78 万元,勘察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33.73 万元(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150元/m )。 投标价超过任一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会导致无效标。 2.8.2 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 本项目需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施工费送审价不能超过设计限额;施工图预算送审价不能超过施工费中标价,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最终以业主或其授权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为准,作为确定中间支付的依据,设计概算和编制施工图预算原则如下: 2.8.2.1设计概算不得超过项目立项总投资。 2.8.2.2.施工图预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施工图预算编制的计价依据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文件; 3)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5)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等现行最新定额; 6)《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 7)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的税前材料价格(以下简称《厂商价格信息》); 9)工程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等均按规定执行编制。 2.8.2.3施工费(含变更)结算严格控制在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如最终审定的结算价超过施工图预算金额,应由建设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审批依据。最终结算造价以荔湾区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2.8.3 勘察设计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 2.8.4 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对低于成本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施工费不得超出施工费最高限价。 2.8.5 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勘察、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相应投标最高限价。 2.8.6 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项目实行限额施工,工程费限额为施工费中标价。 2.9投标经济补偿: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3.4.1工程勘察资质: 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4.2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4.3施工类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 注:①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 )确定。 ②国内申请人具体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④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5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 ( 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主办方):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且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时项目负责人需被锁定。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2设计负责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3施工技术负责人 (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4专职安全员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 3.7.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4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家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2本工程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兼任。 3.7.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月 日00 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 :2024年 月 日00 时00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 2024年 月 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10时00分。 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 2024年 月 日9时45分 至 2024 年 月 日10时 00分 ,递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闻发布厅,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开标开始时间: 2024年 月 日10时00分 。 地点: 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他 7.1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7.2投标时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7.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7.4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7.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6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龙津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 020-81925207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东路70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龙津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东路701号 联系人:旷先生 电 话: 020-81925207 招标代理机构: 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12号412室 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020-87578511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聚兴大街5号 监督电话: 020-81561896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龙津街道办事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除外);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如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需单独列明。)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主办单位人员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主办方公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若有增减,可按实际自行调整。 2、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 ||
工期(交货期) | 365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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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3-14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4-08 10: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4-08 10: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开标方式 | 电子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4-08 10:00: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龙津街道办事处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东路701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旷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81925207 |
招标代理机构 | 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412房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020-87578511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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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责任人 | 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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