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高新区数智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数智产业园(一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相城高新区数智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行审投备[2023]5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环宏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相城高新区数智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数智产业园(一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科技园片区;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50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98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59927.99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798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2月23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3月28日
现场完工日期:2026年02月28日(完成竣工验收)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4月30日(竣工备案)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关键节点工期:()施工开工后6个月内完成地库封顶;(2)施工开工后11个月内完成所有楼栋主体封顶;(3)施工开工后23个月现场施工完成;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含初步设计审查及抗震审查论证)、方案报批、初步设计(含概算)深化调整及报批、施工图设计(包括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安装设计、消防设计、幕墙设计、装饰装修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市政设计、钢结构设计、标识系统设计、智能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一星及以上)、海绵城市设计等)、图纸报审(施工图、消防、防雷及相关图审等)、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等(按甲方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内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规划设计、室外附属配套、单体设计以及包含的相关专业设计内容(总平面图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室内装修、景观、消防、智能安保、节能、通信、防雷、照明、空调设施、幕墙、电梯、钢结构、交通划线及导视及餐厅、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PC拆分及深化设计、门窗及幕墙深化设计、栏杆百叶深化设计及抗震支架设计、保温深化、碳排放计算、三网通设计等)、BIM设计)。
2.2.2施工及采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采购及管理、施工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内的桩基(含塔吊基础桩)、基坑围护及降水(含塔吊基础支护)工程、土方工程、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二次供水、消防、暖通、钢结构、幕墙、门窗、室外总体、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室外雨污水、智能化、室内装修、海绵城市、电梯等工程施工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专业分包:承包人需分包工程的,则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须得到业主书面认可,并做好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完成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管理,并在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等方面履行好总包管理义务 。
工程声像档案(采集摄录、编制归档)、工程数字化电子档案(整理著录、编制归档)、工程纸质档案(资料整理、立卷归档)、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
2)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3.3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工程造价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工程造价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工程造价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和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4其他要求:
(1)苏州市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1月08日00:00:00至2024年01月15日23:59: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07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218.4.45.172:8086/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yxx/003001/003001024/20231206/25592303-e6c6-49df-b150-25faa97122bd.html?fzxname=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苏州环宏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959号元和大厦7楼 | 地址: | 苏州相城区阳澄湖中路99号星云汇广场1幢10楼 |
邮编: | 215000 | 邮编: | 215000 |
联系人: | 顾喜龙 | 联系人: | 张盛、周家慧 |
电话: | 0512-69570103 | 电话: | 0512-66185285-8033 |
传真: | / | 传真: | 0512-66185278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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