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GZ257地块霍桥片区限价商品房项目已由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局以扬广行审投管[202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Z257、GZ258、霍桥中心幼儿园(新建)项目地块霍桥片区限价商品房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广陵经济开发区,东至束桥路、南至中心环路、西至蒋桥河沿河绿地、北至绕城南辅道 2.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为214401.21平方米,其中: GZ257地块(A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97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182.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124.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058.33平方米;GZ258地块(B地块)总用地面积为433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09914.0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797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944.01平方米;霍桥中心幼儿园(新建)项目地块总建筑面积4304.21 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82362.3 万元 2.1.4 工期要求:6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2025年10月05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GZ257、GZ258、霍桥中心幼儿园(新建)项目地块霍桥片区限价商品房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设备采购。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方案文件、设计任务书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围护、建筑、结构、水、电、电梯、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石材幕墙、室内公共部位、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围墙、亮化照明、标识系统、雨水回收系统、信报箱、海绵城市、市政配套接驳、预制构件深化设计、电动汽车充电桩(仅桥架不含电缆设备)人防标识等所有设计工作)、根据施工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物业承接查验、各项验收、交付到位、协办直至不动产权证办理结束; 4)负责本项目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施工。其中:自来水、供电、天然气工程由业主施工,中标人仅负责配合工作、承担相关配合费用; 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 6)现场七通一平(自行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手续,并承担临时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如工程需要); 7) 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 8) 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9) 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甲级;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专业资质甲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持有效的《扬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6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3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5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1年09月2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09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6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9月24日至2023年10月07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25日10时0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
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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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注 | ||||||||||||||||||||||
备注: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
2023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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