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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sfjsz2023070012003国家文化公园三湾核心展示园—大运河非遗文化园二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3-12-28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文化公园三湾核心展示园—大运河非遗文化园二期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备[2023]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华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家文化公园三湾核心展示园—大运河非遗文化园二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三湾片区,东至大学南路、南至一期、西至大运河博物馆用地边界、北至开发路
2.1.2 工程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约1087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461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00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4535平方米。最终以批复的报规总图为准。
2.1.3 合同估算价:942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4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7日,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
2.1.5 其他:其他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2.2 招标范围:国家文化公园三湾核心展示园—大运河非遗文化园二期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设备采购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全专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以及详细勘察、各专业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含伴随的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专项设计、空调工程专项设计、室内/外装修(含精装修及幕墙)设计、消防工程专项设计、智能化设计、钢结构专项设计、电梯设计、室外附属工程(道路、主次出入交通道口开设、场地、停车场、给水、污水、雨水、消防、路灯、充电桩、地下强弱电线管道、化粪池等)设计、景观、绿化、节能专项设计(含雨水回收)、海绵城市设计、车位划线、停车场标识系统、导视系统、建筑亮化(泛光)设计、景观亮化(泛光)设计、地下标识标牌系统设计、三网合一、室外总图设计、室外管网设计)、绿色设计(含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河道整治等。 (2)施工及设备采购: 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含拆除,场地平整、施工临时围墙、主干道到施工场地临时便道的施工等为实现正常施工而进行的一切准备手段)、地基基础及桩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建筑、结构、室内装修、幕墙、钢结构、亮化、电气、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智能化、消防、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太阳能、电梯、防水、防腐保温、防雷、光伏发电等设备与材料以及安装等)、室外配套工程(室外给水、室外消防、室外雨污水(含雨水回收系统、海绵城市等)、室外强弱电、道路、景观、绿化、入口大门、围墙、停车位、化粪池、市政配套接驳、电动汽车充电桩、亮化照明、标识系统)、红线内外既有建(构)筑物保全、河道整治等全部工程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运营方。 在完成交付时,总承包方应完成但不限于正式供电、供水、供气、弱电(有线电视、监控巡更系统、通讯网络接入等)相关配合工作,保证投入运营的一切必要基本保障项目。 (3)工程总承包各项手续办理 包括但不限于:1)办理项目施工前期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领取不动产证移交建设方的全部手续;2)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消防审图)、施工许可手续;3)负责本工程从外线接入开始的全部供配电、水、天燃气、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直至各功能全部正式开通投运;4)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保护(如有);5)负责现场七通一平(自行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手续,并承担临时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如工程需要);6)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包含专项验收并取得有效合格证明(如污水排放许可证、节水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等所有专项验收合格证明)直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使用查验且交付到位,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工作(如消防、泵房、智能化等操作培训),协办不动产权证;7) 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8) 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9) 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工程行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持有效的《扬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5月01日至2023年07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3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5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1年10月0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10月0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7月0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9月01日至2023年09月05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08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华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学南路三湾公司东门北侧办公区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
邮编:225000
邮编:225000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人:孙佳麒
电话:0514-89961037
电话:13815818618
传真:0514-89961037
传真:0514-8778118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934048523@qq.com
十、备注
备注: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2023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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