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基地西南片区项目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审备[2023]2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华舜贸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基地西南片区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开发区八里镇,天威路以南、玉带河路以西,滨河路以东。 2.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5万m2 2.1.3 合同估算价:169897.11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8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6月20日,竣工日期:2024年07月10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及设计任务书、使用需求、工艺参数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红线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配套、工艺配套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工作。 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配套工程包括: 电池车间、动力站、硅烷站、原料库、废水站(设备房、除氟反应沉淀池、组合污泥池、巴歇尔槽、组合收集池)、辅材库、门卫房、变电站等的桩基、建筑、结构、设备基础(不含预埋件),一次结构预埋及套管预埋,各单体防雷接地,卫生间上下水预埋,各单体雨水落水管(含虹吸系统);两栋倒班宿舍、地下人防的桩基、建筑、结构、一般机电安装工作的给排水暖通配电消防弱电;以及管廊,回车场,非机动车区与机动车停车区及无障碍停车位,海绵城市(含雨水收集池与消防事故水池),围墙及大门,区间道路及雨污水管网,绿化,路灯,各单体之间的强电和弱电管道预埋、室外给水,消防系统,耕土换土,电池车间内洁净室转换层钢结构(不含马道),幕墙系统(不含太阳能板材料和电气系统),电池车间地下管沟及其预埋套管,废水站的预埋套管。 工艺配套工程包括: 红线范围内主厂房及各辅助建筑的工艺冷却水系统、自来水系统、RO水系统、纯水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蒸汽系统、洁净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管路)、冷冻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热水系统、补水系统、电气系统(包括照明、插座、配电、接地系统、高低压系统(从220KV电站低压出线侧开始));特气化学品系统、大宗气体、真空系统、空压系统、弱电及安防系统(不含设备和终端)、自控系统、消防系统、各系统的动力设备安装、调试及二次配、设备及其基础的埋件、电池车间马道和高分子卷材地坪,除倒班宿舍外卫生间器具,各单体工艺管道出墙开洞及封堵,红线内蒸汽管道。 以上不包括:废水处理系统的设备及安装、燃气系统,红线外蒸汽管道,红线外自来水,市政蒸汽进气管线,变电站高低压配电系统及配套管沟、空调和照明,整个厂务总集成系统及配套,巡检机器人系统,LOGO标识,打卡考勤系统和智能化,屋面太阳能板及配套,太阳能幕墙电气系统,倒班宿舍的家具和电器,厂区WIFI覆盖,机动车位充电桩系统,防洪排水系统,后厨区精装修和设备采购及安装,以及属于本次招标红线范围外的工作内容。 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负责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水、电、气、广电、三网合一等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配合业主完成房屋交付直至办结不动产权证等,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4)负责本工程道路、雨污水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 负责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 8) 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施工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9)建造最终满足使用功能需求(见附件)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5)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持有效的《扬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2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04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50000万元或单体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为设计业绩,50000万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1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5月09日至2023年05月15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6月09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
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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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注 | ||||||||||||||||||||||
备注: 因公告模板固化原因,招标公告中有关要求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
2023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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