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中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已由以扬行审投资发[202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科创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中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地块南侧沿扬冶路,东侧沿真州路,西侧靠经三路,北侧沿纬六路 2.1.2 工程规模:项目建筑面积约123000.00 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 30000m2。建筑单体主要包括:1#医疗综合楼、2#感染性疾病门诊楼、3#污水站和垃圾房、4#120 急救用房、5# 、6#门卫、7#被服中心。1#医疗综合楼下设整体两层地下室。 2.1.3 合同估算价:8078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7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22日,竣工日期:2025年06月30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1)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以及各专业工程(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含伴随的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降水、钢结构、空调、室内/外装饰、消防、智能化、厨房、电梯、通风、室外市政配套(道路、主次出入口交通道口、停车场、雨污水、消防、路灯、充电桩、地下强弱电管道、化粪池、围墙、大门等)、景观绿化、海绵城市、车位划线、绿建及节能设计、外幕墙设计、室外亮化设计、标识标牌系统设计、导视系统设计、蒸汽设计(红线内)、变配电房设计(含供配电设计)、医院文化展陈以及各项医疗卫生专项,如医用气体,净化专项(ICU净化区、产房、急诊手术室、内镜手术室、种植牙手术室、门诊手术室、中心手术室、供应室)、物流系统(气动、箱式),实验室专项(病理、检验科),内镜中心,辐射防护及屏蔽(直线加速器、模拟定位机、CT、DR、MR、口腔CT、乳腺钼靶、C臂机、DSA、数字肠胃机、口腔全景机、骨密度仪、ERCP)、中央分质供水等设计工作。(2)采购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降排水工程、建筑、结构、钢结构、幕墙、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消防、电梯、通风、室内/外装饰、室外市政配套(道路、主次出入口交通道口、停车场、雨污水、消防、路灯、充电桩、地下强弱电管道、化粪池、围墙、大门等)、海绵城市、二期场地临时绿化、蒸汽施工(红线内)、正式供配电(包含变配电房、红线范围内外供电管沟,电缆、设备安装等)、景观绿化、室外亮化、绿建及节能等,标识标牌、导视系统、医院文化展陈、BIM运维、车位划线或专项设计及其它需要进行深化设计内容的施工和厨房设备、非医疗卫生专项部分空调等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及相关验收(施工内容不包含办公家具、食堂家具、医疗设备、办公电脑,医疗卫生专项界面详见《医疗卫生专项区域界面划分》),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移交前需办理排水证)、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程保修工作。(3)其他: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以及与其他专项设计单位之间的总协调等;3)负责本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各项验收工作,确保通过各项专业验收(包括消防、防雷、白蚁防治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工程保修等工作;4)负责工程红线范围内,场地处理、回收利用、清理等工作;5)负责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②具备工程行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具备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持有效的《扬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2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04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38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 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38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5月12日至2023年05月19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6月14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
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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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注 | ||||||||||||||||||||||
备注: 1.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2.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
2023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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