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G331线185团哈巴河公路(交安工程) 道路标识标牌、信号灯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有新疆建设兵团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道路标识标牌、信号灯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线上电子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5团、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境内。
建设规模:项目全长69.179公里,起点位于185团南侧,接G331线185团-阿黑土别克口岸段与国防路交叉口处,路线总体走向由西向东,沿新疆额尔齐斯河科克托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额尔齐斯河北侧)布线,跨越比列孜河后沿G331线既有廊道布线,在库勒拜乡南部转向东,跨过哈巴河和白桦林国家森林公园后,终点至G331线布尔津-哈巴河段终点。
计划工期:合同工期为1095日历天,实际工期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
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生产商 或贸易商 ,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航局滨海分公司层级、一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记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产品生产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备有效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供货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22年-2024年)不少于3个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
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航局、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恶劣情况,我方有权对其进行废标处理。 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 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进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违规供应商名单单位(https://dzzb.ciesc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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