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 2025年中国联通重庆市分公司一级分光设备集中采购(第二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CQZT-2025-10098 ,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自愿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工程式集中采购项目。
1.1.1 重庆联通采购(一体化)分光放大器设备(包含安装、调试及安装辅料),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明细及单价如下:
物料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预算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
机框(含主控盘) | 8 | 个 | 3,000.00 | 2,955.00 |
单板(1GE单模 1分8) | 8 | 块 | 5,000.00 | 4,500.00 |
单板(10GE单模 1分8) | 36 | 块 | 7,750.00 | 6,975.00 |
单板(100GE单模 1分4) | 36 | 块 | 11,305.56 | 9,709.00 |
1.1.2采购预算 不含税预算不含税750000.00元。
1.1.3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详见上表),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660264.00元,投标人总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中标人的报价中包含项目的安装、调测及安装辅料的所有费用。
1.2质保期:终验合格后24个月。
1.3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盖章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
1.4 交货期:自订单下发之日起7天内到货。(具体以投标人实际承诺为准)。
1.5交货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具体以招标人下达的订单为准。
1.
1.7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不划分份额。中标人数量为1个。
2. 投标人资格要求2.1基本资质: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清晰、有效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2.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2.3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须提供拟投产品由通过CMA资质认定或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YD/T 2000.1-2014平面光波导集成光路器件 第1部分:基于平面光波导(PLC)的光功率分路器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委托单位或生产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检测报告至少包含如下检测项且检测结论为合格。
检测指标及标准 | |
传输线路分光损耗 | <2dB |
输入功率范围 | -3~+1dBm |
输出功率范围 | >0dBm |
提供:1、清晰、有效的检测报告扫描件。2、检测报告电子查询路径和方法。
备注:检测报告的纸质原件、电子源文件等无须现场提供,请投标人自行提前准备,以备核对查验。
2.4基本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集成式(一体化)分光放大器设备或光放大器设备业绩至少一例,且单个业绩金额为20(含)万元及以上。
【提供:(1)清晰、有效的合同(框架合同有金额的以该金额为准,框架合同无金额的以订单合计金额为准,加盖甲方公章或业务章或标识有甲方系统水印的订单均视为有效订单)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金额页、标的内容页、双方签章页;
(2)每个合同至少随附一份合同对应的清晰、有效的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3)若合同为平台电子合同,则须提供电子合同签订平台截图(包含平台界面和合同编号或合同名称等),及电子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编号、合同采购内容及合同金额),若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部分关键信息须提供订单或相关票据或甲方(公司或部门)盖章的情况说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纳入业绩统计。】
2.5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团队,常驻技术支持团队不少于2人(含项目经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团队人员。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2.6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格式提供信誉声明,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不接受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和重庆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和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和重庆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本次投标。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2.7投标人须提供绿色包装承诺,承诺:
(1)如果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不得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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