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傲雷集团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地坪漆工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工程概况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总则 | 1.1 | 招标人 | 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0号万胜广场B塔17层 联系人:党工-15818892624 | 1.2 | 项目名称 | 傲雷集团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1.3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 | 1.4 | 分包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分包范围:傲雷集团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施工范围内地坪漆工程 分包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图纸深化设计,施工方案报审,混凝土基层施工、地坪漆(基层处理、修补伸缩缝及开裂处并清洁表面,环氧底涂层、环氧腻子层、环氧面漆层),停车位划线(地面标识线、箭头、车位线涂刷等全部工作内容),包括负责办理本项目地坪漆及停车位划线工程的验收、保修等相关工作内容,实行样板引路制度,在分包人进场前报送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括样板引路实施方案,明确材料清单及施工样板清单,方案需经过审批后实施,现场施工样板需经监理方、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包设备材料、包人工、包运输、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措施、包成品保护费用、包管理费、包规费、包利润、包税金、包地坪漆及地下室标识导向系统工程能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相关费用。详合同附件一《分包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无 | 1.5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183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07 月 0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1.6 | 质量要求 | 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的合格标准,达到省优质工程要求标准或以上标准。 | 1.7 | 合同计价模式 | 固定单价 | 1.8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含税为1900353.45元;超招标控制价视为无效 | 1.9 | 增减项的计价方式 | 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的工作项目和数量按照双方确认的固定综合单价办理。固定综合单价单价中未列明的项目,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列明的工作项目乙方未签认的,参照固定综合单价清单中相类似细目进行组价 | 1.10 | 保修期 | 2年 | 1.11 | 付款条件 | 1.不支付预付款 。 2.甲方在每月上报验工后 30 日审核完成,于审核完成后次月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核准合格工程量的 70%。分包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核准合格工程量的 80 %,分包工程最终结算完成封账协议签订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0 %,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 12 月后支付至分包结算价的 97 %,且乙方此时需提供至 100 %工程价款的合法有效工程发票。余款 3 %为分包作业质量保修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期满后 60 日内,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本合同质保金不计利息支付给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量保修期相应延长,质保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保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 | 1.12 | 甲供材及甲供机械 | 施工电梯、塔吊 | 1.13 | 材料品牌 | / | 1.1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形式补足,或从第一次工程款中扣除。 履约担保的金额:2万元 | 1.15 | 住宿及生活水电费 | 甲方提供房间内设施(含空调一台3000元),房间内设施退场时乙方要保质保量的退还甲方,有损坏的乙方按原价赔偿。房租每月700元/间,每月每房间使用费按照1.5元/度计取,该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生活区生活用水费用(包含在1.5元/度电费中),该费用在甲方每一次支付乙方工程款中全额扣除。退场时乙方要保质保量退还甲方,若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 1.16 | 施工水电费 | 按结算价款的1%收取,该费用在甲方每一次支付乙方工程款中全额扣除。 | 1.17 | 零星用工价格 | 技工含税综合单价为:40元/小时,普工含税综合单价为:31.25元/小时 | 1.18 | 其他事项 | 本次招标以不含税价格为评标定标依据。施工过程中无论税点如何调整,不含税价格不做调整。 投标人须知与合同文本如有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为准。 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 | 1.19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资质条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其他:2025年度地坪漆工程框架协议采购入围单位 | 1.2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取得踏勘回执,并编入投标文件。未取得踏勘回执的投标人视为未踏勘现场,投标文件不予评审通过。踏勘联系人:刘工,联系方式:13902321342 | 1.2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22 | 再分包 | 不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分包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无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 1.23 | 偏离 | 不允许 | 2 | 招标文件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见文本 | 2.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前48小时内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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