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编号:HZGS2025-008
1.发包条件
龙游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明珠路道路土方平整项目(二期)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发包人为龙游兴园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为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定承包队伍,经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现决定将该工程的施工采用自主报价方式进行发包。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龙游经济开发区明珠路。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3)工程规模:土方开挖总面积15088.7平方米,土石方总挖方量为86722.35立方米。
(4)发包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外运、回填,含土方摊平等工作内容,土方量按确定标高内部平衡,并按要求安排机械平整到规定标高。运距综合考虑,弃置地点及产生渣土消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若业主代表有要求,则必须按业主代表要求,运至指定位置做好弃置和平整。本次发包范围包括发包人提供的测绘电子版CAD图及范围图的全部内容。土石方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运输途中发生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施工方自负;土石方运输时施工方应注意控制道路扬尘及渣土跌落,运输过程中土石方要求棚布覆盖,以保证运输路段周围环境卫生。
(5)从事土石方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车厢四周牢固可靠,无破损,档板严密,车容整洁,必须做到统一密闭装置、统一安装顶灯、统一单位标识、统一外观颜色、统一放大车辆号牌、统一安装安全警示标识、统一安装定位系统,并具备防遗撒、防滲沥液滴漏功能;
②车辆的车厢挡板与机动车登记证核定高度一致;
③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6)土石方工程以最高限价:10.00元/m3(含一切费用完全单价)进行发包,承包意向单位自主报价(土石方类别综合考虑、运距综合考虑,如场地内有混凝土等各类障碍物时报价应综合考虑,结算时均不调整)。结算时工程量以实际挖方量计算,以发包方委托的第三方测绘报告为准。
(7)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承包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该资质在(2025年1月27日更新)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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