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云港城项目4、9、11号地块园林景观设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资金来源:其他
中标人名称:东方凯特瑞(成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元):***
云港城项目4、9、11号地块园林景观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云港城项目4、9、11号地块园林景观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与云城南四路交叉位置。
1.2.3 工程范围: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整体园林景观范围(即红线内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示范区园林、大区园林、屋顶花园、架空层天地等位置)。4号地块约40012平方米,其中包含30031平方米首层园林面积(示范区:13300平方米,大区:16731平方米),4219平方米二层园林面积(大区),5762平方米三层园林面积(示范区:2910平方米,大区2852平方米);9号地块大区约19490平方米;11号地块大区约33720平方米。以上首层建筑周边园林范围,包括不限于硬景、绿化、围墙、岗亭、灯具、户外家具、装饰小品、美陈、风雨连廊(如有)、架空层,及售楼部周边临时景观、户外家具、精神堡垒、夜景、景观互动装置、标识系统对应点位的预留及深化、背景音乐以及艺术装置的意向及布点等。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109-440111-04-01-167624)。
1.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7 投资总额:本次园林工程费约人民币52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设计人需根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设计项目范围内所有内容的工作,其中展示区:包括但不限于首层建筑周边园林范围及红线外人行公共通道,包括不限于硬景、绿化、架空层、围墙、岗亭、构筑物、景观装饰、部品,园区内道路、停车场、售楼部周边临时景观布置、景观照明、精神堡垒、标识系统的电位预留,展示区围挡、看楼通道连廊、室外园林音箱布点及意向,以及艺术装置的布点及意向等;非展示区:包括但不限于硬景、绿化、架空层、泳池、更衣室、幼儿园景观设计、门楼、围墙、岗亭、构筑物(含风雨连廊及其结构)、景观装饰、部品,道路、景观照明、室外音响布点及选型、屋顶花园、露台景观以及大型艺术装置的布点及意向选型等。暂定面积见下表(具体内容见《云港城项目4、9、11号地块园林景观设计任务书》):
序号 | 区域 | 暂定面积 | 单位 | 设计阶段 | |||
1 | 4号地块 | 40012㎡ | 展示区 (16210㎡) | 首层 | 13300 | ㎡ | 概念-施工图(含机电、结构施工图及现场施工配合) |
2 | 三层 | 2910 | ㎡ | ||||
3 | 大区 (23802㎡) | 首层 | 16731 | ㎡ | |||
4 | 二层 | 4219 | ㎡ | ||||
5 | 三层 | 2852 | ㎡ | ||||
6 | 9号地块 | 大区 (19490㎡) | 17645 | ㎡ | 方案优化-施工图(含机电、结构施工图及现场施工配合) | ||
7 | 二层 | 1035 | ㎡ | ||||
8 | 三层 | 810 | ㎡ | ||||
9 | 11号地块 | 大区 33720㎡) | 首层 | 32666 | ㎡ | ||
10 | 负一层 | 1054 | ㎡ |
1.2.9 如施工期有所调整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设计单位必须无偿配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州市科美都市景观规划有限公司、译地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注释](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注释]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项目需要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根据项目规模确定)。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香港专业人士(适用于单独招标的勘察项目)。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1.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5.1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3日12时00分至2025年 1月13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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