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商请确认部分挂网药品基本药物属性及编码的函》,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医疗保障局提供的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十五省(区、市)联盟集中采购部分中选产品的基本药物属性及编码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情况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本次公示仅接受各地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纸质件投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通过基药标识管理系统-申(投)诉管理分类基药标识调整2024年4月开展申(投)诉工作。并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新版及往期基本药物属性和编码,仅接受基药属性相关申(投)诉。基本药物编码中三段数字分别代表目录通用名、剂型、规格。
二、基本药物的认定以通用名、剂型、规格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一致为认定依据。对认定有质疑的,请在申(投)诉管理中上传挂网药品对应流水号、批准文号的批件、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佐证,上传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核实将通知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并在申(投)诉系统中留下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沟通。
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公布的版本为准。湖北省新版基本药物编码及属性各批次调整结果在信息公开栏目可查询。
附件:药品新版基本药物属性及编码调整结果公示(第九批国家集采和十五省(区、市)联盟集采部分中选产品)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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