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 目编号: CZ2023-0 523
二、 项目名称: 2023 年广州市东升医院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二期标识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中城标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园夏牌坊大街东三横路 4 号 2 栋 101
法定代表人: 谭国柱
被投诉人 1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被投诉人 2 :广州市东升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 3016 号
相关供应商: 广东花城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城传媒公司)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暄悦东街 81 号( G-3 ) 904 房(仅限办公)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市中城标识工程有限公司就 2023 年广州市东升医院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二期标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CZ2023-0523 ,以下称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商务评审得分与事实不符的问题,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答复不满意,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投诉人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向本机关重新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投诉事项:广东花城传媒有限公司商务评审团队人员配备的评审得分与政府权威官网披露公布信息严重不一致。
五、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94 号)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 花城传媒公司商务评审得分与事实不符 成立,花城传媒公司中标结果无效。本项目目前已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诉请求 均 已满足。
花城传媒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违法违规问题本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 202 4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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