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凤栖湾智造产业基地(C地块 )(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凤栖湾智造产业基地(C地块 )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行审投备[2024]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凤栖智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凤栖智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享通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位于梁溪区广石路和凤翔高架交又口西南侧。 | ||||||||||||||||||||||||||||||||||||||||
2.1.2建设规模:无锡凤栖湾科创产业园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江海路与凤翔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园区征收面积490亩,可建设用地约442亩,计划载体建设总投资约101.16亿元,规划建筑面积约151万平方米,容积率约3.51。园区分为A、B、C、D、E共5个地块,本次为C地块建设项目,估算投资约200000.58万元,用地面积约4222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9568.4平方米,容积率3.0,主要建设厂房及研发办公用房。 | ||||||||||||||||||||||||||||||||||||||||
2.1.3合同估算价:113971.33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40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4月3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6月30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1日 17:00 | ||||||||||||||||||||||||||||||||||||||||
2.1.5其他: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2.1.6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竣工图编制、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以下内容:①设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消防、钢结构、光伏板、人防及人防配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精装修、幕墙、泛光照明、室内外标识(含交通设施、人防标识标牌深化设计)、交通流线、信号覆盖、三网合一;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市政附属工程(市政给水、桥梁、地基处理、河道等)、海绵城市、景观绿化工程(含红线外代建的景观)等专项设计、基坑围护,建筑信息模型设计(BIM)、模型、视频、动画、电梯、门窗、耐火窗、栏杆百叶、雨棚、单元门、地库分色与划线、外立面涂料(含线条)的深化设计、机械车位(如有)、绿色建筑、有线电视等所有设计工作;各项评审的专家费用、评审费用及审图费。②施工及采购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不限于清表、场地平整、测量控制点获取及周边地形实测、临时围挡及美化、试桩、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与降水、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及配套、地上建筑工程、屋面工程、幕墙工程、室内电气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电梯工程、室内装饰、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含红线外代建的景观)、综合管线、亮化等)、三网合一、信号覆盖、室内外标识系统、供电、红线内外给水及燃气、环卫设施、门窗、栏杆、百叶、雨篷、耐火窗、地坪漆、交通标线和设施、外墙保温涂料线条、光伏板、幕墙样板以及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工作。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金额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投资额≥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设计业绩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载的金额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施工合同中的金额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金额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投资额≥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设计业绩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载的金额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施工合同中的金额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1月-2024年1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1月-2024年1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1月-2024年1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2年02月0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2月0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11月0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04日 08:00 时至2024年02月09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05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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