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GZ497地块房地产项目已由扬州市数据局以扬数据投资备[2024]1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扬子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Z497地块房地产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东至竹西河滨河绿地,南至竹西路,西、北至竹西公园 2.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00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93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75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150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5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3月01日,竣工日期:2026年07月30日 2.1.5其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方案设计、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前期资料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桩基、建筑、结构、门窗、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地下室及人防、建筑节能、幕墙、智能化(含智能停车系统)、太阳能、海绵城市、绿建设计、景观绿化、公共区域(楼梯、电梯厅、门厅及卫生间等)及物业用房装修设计、外幕墙、装配式建筑设计、基坑支护、燃气、供电、供水、预制构件的深化、室外市政配套设计(包含道路、雨污水、消防、给水、照明及综合管网设计)、导视系统设计(含地上及地下室标识标牌设计)、雨水收集系统、太阳能及光伏等;2.完成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变更以及由于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而出现的反复修改工作;3.相关专项设计(如电梯、供电、供水、供气、广电、三网、邮政等)的技术配合及为推动项目所必需的现场服务;4.负责实施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建筑、结构、门窗、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地下室及人防、建筑节能、幕墙、智能化(含智能停车系统)、太阳能、海绵城市、绿建、景观绿化、公共区域(楼梯、电梯厅、门厅及卫生间等)及物业用房装修、外幕墙、基坑支护、燃气、供电、供水、室外市政配套(包含道路、雨污水、消防、给水、照明及综合管网)、导视系统(含地上及地下室标识标牌)、雨水收集系统、太阳能及光伏、环卫设施等施工;5.负责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5.1负责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等手续;在报建、报批、报审过程中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5.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及应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应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在审图过程中,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投标人负责; 5.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组织工程各项验收工作(包含专项验收、综合验收),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在验收过程中,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工程保修等工作;5.4负责本工程项目水、电、供气、广电、三网、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6.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地下(死)树、垃圾及附着物清理(如有)、障碍物清运、场地平整(如有)等;7.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进场施工道路的铺设等,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8.负责施工现场围档的搭设;9.负责自行协调因施工与周边群众的矛盾、纠纷等;10.综合考虑设计、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临近建筑物保护、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项目、现场看护等;11.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工程交付时,应满足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 |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业绩或者施工业绩或者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如为设计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8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8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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