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以竹代塑和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F+O)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以竹代塑和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F+O)(项目名称 )已由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综[2024]1号、永发综[2024]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安市知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永安市知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480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永安市;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48000万元;新建万竹培育基地 20000平方米、竹制原材料堆场 10000平方米,改建竹业展览中心 11565平方米、竹业孵化中心 10000平方米、竹具展销中心 6000 平方米、竹文化 3A 推广中心 5000平方米;新建园区道路 10000 米;新建全民健身中心7840.15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垃圾中转站、智慧停车场、充电桩、环境整治等工程;
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约4.8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3.5亿元(暂定金额:1750万元),设计费:暂定400万元。
上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均暂定,招标人可根据建设需要、规划要求、项目审批情况等按规定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额,具体以招标人最终书面确认的图纸及文件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融资、运营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及降水、主体建筑、结构、强电、弱电智能化、给排水、暖通、幕墙及门窗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各专业消防图纸)、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如有精装修)、电梯工程、人防工程、抗震支架、供配电工程、配电房工程、永久供水供电、广电有线、通信(三网合一)、夜景照明、环保降噪、景观绿化、充电桩工程、标识导视系统、防雷、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综合管网、绿色建筑、节能设计、管线接入建筑涉及的接驳设计等所有专业)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提供符合项目报批所需的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各阶段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应用 BIM 技术进行施工图优化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 BIM 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 BIM 场景。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三通一平(含场地清障等)、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含试桩)、基坑支护、降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具体范围由业主定)、人防工程、门窗及幕墙工程、配套专业用房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空调工程、电气工程(不含电业局实施部分)、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夜景照明、泛光照明工程、智能化工程、防雷工程、抗震支架、室外附属景观绿化安装工程(包括室外道路、室外围墙、室外地面块料铺装、室外景观、雕塑及摆设小品、室外绿化种植养护、室外照明工程等)、室外给排水工程(含二次供水设备及泵房)、室外电气工程、充电桩、标识标牌、信报箱或智能信报箱、垃圾箱、环保降噪、绿色建筑、管线接入建筑内涉及的施工、破路、白蚁防治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项目市政管线及破路开口、外部道路至红线内的施工便道、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永久用水等均由承包人负责申请、设计及施工,并通过职能部门验收。
采购范围: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含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等)。
融资服务: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额度2亿的投资资金,中标人的投资金额的回报为本项目运营内容的收益。
运营服务:中标人负责运营期内项目的包括①竹业展览中心、竹业孵化中心、竹具展销中心;② 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羽毛球馆、篮球馆;③停车场、充电桩、物业管理服务;
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35400万元。1、本招标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人民币3.5亿元(暂定金额:1750万元),设计费:暂定400万元;①下浮幅度值 K 的取值区间为 6%~8 %(含 6%,不含 8%)。投标人应按上述下浮幅度值区间报价,否则投标报价不得分。 2、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按最高限价人民币 400万元。(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附加 调整系数等为 1.0)。设计费以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为计费额计算收费基价,以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为准。3、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2.27%计取。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建设期36个月(含设计周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建设期36个月(含设计周期),运营期3年;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1)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满足施工要求。
(2)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及工程建设需求。
(4)运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①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后的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临时资质可用于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土建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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