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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林匹克体育产业中心一期项目(暂定名)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2-12-02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无锡奥林匹克体育产业中心一期项目(暂定名) (项目名称) 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无锡奥林匹克体育产业中心一期项目(暂定名) (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经行审投备[2022]9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新奥体育场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人为无锡新奥体育场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新慧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无锡市经开区具区路以南、贡湖大道以西道路交叉口
2.1.2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4.99公顷,建筑面积约6.35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900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047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1月18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1月18日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00:00
2.1.5其他: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发包模式,发包范围包括本工程概念方案深化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专业(专项)深化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备案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无锡奥林匹克体育产业中心一期地块内的总体规划(控规深度)、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索膜结构、风洞试验)、电气、给排水、暖通、室外工程(小市政)、景观(含河道水利、水景、灯光、游乐设施、室外家具、标识、室外道路划线等)、室内(含装饰机电、灯光、软装、标识、家具等)、智能化设计、幕墙、泛光(含夜景灯光秀)、标识、人防、水利设计、桥梁设计、海绵城市及雨水回用、体育工艺、交通划线设计、厨房设计、声学设计、建筑经济、概算编制、装配式设计、绿建设计及认证、艺术品施工图设计、雕塑施工图设计、SPEC文件编制、实体模型制作(沙盘)、多媒体宣传及动画制作等的设计工作以及交通顾问、机电顾问、舞台顾问、厨洗顾问、体育工艺顾问、特殊消防设计顾问、智慧场馆顶层设计顾问、Al-VI-标识顾问、艺术品顾问、雕塑顾问、声学顾问、BIM顾问(设计)等。设计全过程中,承包人应协调其内部各专项设计专业,对其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复核设计效果。设计全过程中,中标人应牵头协调其内部上述各项专项顾问,协助报批报审工作,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同时要对设计咨询顾问单位所提及的发包人认可的意见进行落实、回复。服务范围各阶段设计内容按发包人分设计阶段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各阶段设计、审查(盖章)、配合工作,以及对专项设计及咨询单位的协调照管。全部设计工作阶段涵盖规划阶段、方案深化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至竣工验收通过、审计结算通过的全过程,承包人应完成全部设计工作阶段的工作,并承担因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总设计费内已含以上全部工作内容)。(2)工程的采购、施工范围。工程施工及采购包括本项目设计图纸涵盖的所有内容(供气、供水、外电、广播电视、三网合一及发包人委托的检测监测类以及河道相关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且承包人不计取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并配合为上述单位提供库房及水电接驳点),包括但不限于开工准备工作、详勘、围挡、土方、支护(含设计)、降水(含设计)、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建筑结构工程、砌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金属屋面工程、幕墙工程、室内装修工程、软装工程(活动家具、装饰灯具、窗帘布艺、地毯、艺术品等)、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电梯工程、变配电工程(开闭所或环网柜往后端工作)、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亮化等)、室内外标识系统、预制看台板、看台座椅、泳池、泳池水处理、体育器械、体育工艺照明、LED屏等工作。并完成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开业前专项检查、工程移交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B)施工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B)施工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2019 至 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合同金额≥3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合同金额≥3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合同金额≥3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合同金额≥3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合同金额≥3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合同金额≥3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2)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中一项,但不得同时兼任两项。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正式员工。注:以上人员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9月~2022年1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当地社保部门对查询最新月份有特别规定的,可按其规定相应调整最新缴费月份,但应同时附相应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0年12月0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年12月0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9月0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12月02日 17:30 时至 2022年12月08日17:3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 15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1月05日 9 时 30分,地点为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开标9室),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新奥体育场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新慧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国联大厦18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史工
联系人:
倪晓琦、马丽美
电话:
电话:
0510-8273179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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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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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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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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