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河砂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河砂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内蒙古长河矿业有限公司计划对河砂进行公开销售,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4年11月7日10:00 -10:30
如专场交易有流标量,将进行挂牌交易,具体时间以临时公告为准。
二、交易资格
2.1通过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初审内蒙古长河矿业有限公司复审合格的采购企业均可参加。
2.2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专场的交易。
2.3交易前,承运方必须向国能互通缴纳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规则
1.采用一次报价交易。
2.成交规则: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高,其次报价时间早的原则成交。
四、专场交易服务费
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额×1.5%;交易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服务费不予返还。
本次交易物品、拦标价及销售量
标段 | 交货地点 | 物品名称 | 委托价(元/吨) | 最小变价(元/吨) | (吨) | 提报量 (吨) |
长河矿业 | 达拉特旗风水梁镇河图梁村可图沟(油房坡社) | 河道砂 | 9 | 0.1 | 106113.12 | 106113.12 |
五、河砂数量、质量和验收方式
2.河砂质量:在签订本合同前,交易商应对长河矿业出售的河道砂质量自行取样化验。如交易商未自行取样化验的,在交易商向长河矿业支付河道砂款时,即视为长河矿业出售的河道砂符合行业基本质量标准,后期因河道砂质量等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交易商自行承担。
六、要求和规定
1.交(提货)方式:交易商自指定地点,即内蒙古长河矿业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风水梁镇母花沟村刘家圪楞社拉运河道砂,由交易商自行组织机械在长河矿业的监督管理下完成装载拉运作业并承担相关费用,装运过程应严格按照采砂方案执行。
2.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货物所有权自装运过磅时起移转至交易商,河道砂毁损、灭失以及损耗等相关一切风险由交易商自行承担。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七、 保证金管理
1.交易商在交易前,需线上缴纳交易保证金5万元,以资金到账为准。在专场交易开始前1小时停止收取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将不能参与交易。
2.成交购买者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内蒙古长河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以现金电汇的方式向长河矿业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如交易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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