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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新城海鸥广场、酒吧街及美食水岸改造工程连云新城海鸥广场、酒吧街及美食水岸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2024-10-27

连云新城海鸥广场、酒吧街及美食水岸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新城海鸥广场、酒吧街及美食水岸改造工程已由连区数备〔2024〕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新瑞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新城海鸥广场、酒吧街及美食水岸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新城海鸥广场、酒吧街、美食水岸、湖心岛公园。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总面积共7.58万平方米(含加建面积),其中:

(1)海鸥广场(位于连云新城广州路和青岛路交汇处)6栋单体建筑面积约3.07万平方米,改造以会议、办公、宴会、餐饮、展厅展馆、体验教室及相关配套为主,同时结合功能需要,更新既有建筑立面,并进行室内装饰。

(2)酒吧街(位于连云新城日照路南侧内湖景观带一侧)1#-11#楼建筑面积约4.51万平方米,改造以客房为主,并设置配套厨房与餐厅和酒店后场,合理规划使用,满足酒店管理公司需求。同时结合改造功能需要,更新既有建筑立面,并进行室内装饰。

(3)湖心岛公园总面积约7.62万平方米,根据功能规划进行绿化提升,规划交通路线,并建设景观步行桥,实施相关亮化、标识、景观等。

(4)美食水岸(位于青岛路以东,金海大道以南)1-7号楼,对室外工程进行出新改造。

(5)海鸥广场、酒吧街及美食水岸室外景观需改造提升,进行景观专项设计、施工。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4323.62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10万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工程设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2213.62 万元,其中:供电接入及配电房改造专业工程暂估价:人民币500 万元(不可竞争)

(3)暂列金额:人民币1500 万元(不可竞争)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供电接入及配电房改造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此金额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2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1(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要求为:

2.1.5.1 设计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1.5.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5.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招标人、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及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本标段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EPC)。依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包含: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等所有服务;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程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以及配合施工图审查)、专项施工图设计,包括不限于建筑及结构设计、展馆展厅设计、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与空调、智能化、消防、电梯、装修装饰(含软装设计)、景观绿化、室外工程(给排水、大门、围墙、道路、铺装、停车场等)、人行景观桥、标志标识系统设计、人车路线优化、厨房工艺及酒店后场设计、会议系统设计、亮化设计、幕墙设计、绿建设计、燃气设计、供水供电设计海州湾会议中心网球馆改造等其他附属工程设计(含二次设计、专项设计)及报审、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工作;以及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通信网络、雨污排水、道路等接入设计,协助业主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等后续相关配合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2)采购范围: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要求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安装、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整体移交及缺陷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3)工程施工: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初步设计、发包人要求,完成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上述设计范围和项目整体使用功能要求必须配套的全部工作内容,为交钥匙工程,以及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整改修复等,包括不限于临时施工道路、开设道口、建筑及结构施工、展馆展厅施工、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与空调、智能化、消防、电梯、装修装饰、景观绿化、室外工程(给排水、大门、围墙、道路、铺装、停车场等)、人行景观桥、标志标识系统施工、厨房工艺及酒店后场施工、智能化施工、亮化施工、幕墙施工、绿建施工、燃气、供水供电施工、海州湾会议中心网球馆改造等其他附属工程施工;以及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通信网络、雨污排水、道路等接入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对现状道路、绿地及既有管线等设施因施工破坏后的维修恢复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权证办理、保修,包括:负责组织五方主体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综合验收,环保、排污、规划、绿化、消防、气象、交通、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办理项目移交及保修服务。

(5)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景观及管网的开口申请、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各类第三方检测(不含按规定由招标人委托检测的内容)、材料检测的配合、联网并网、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6)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

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2021年09月0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2021年09月0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3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只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不予认可。

(6)上述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宿舍、厂房及仓库等建筑。

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不接受退休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03月-2024年08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0924日至2024093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25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定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7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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