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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及门急诊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09-19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020-440111-84-01-004415

投资项目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及门急诊改扩建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及门急诊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及门急诊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院内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由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自筹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采购、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代理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6940平方米,主要包括门急诊楼新建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建筑结构形式:钢结构形式)。其中地上4层,建筑面积6790平方米,主要作为急诊科和检验科用房;地下150平方米,主要作为地下通道。项目建设工期为19个月。本工程涉及最大单体建筑建筑面积 6940㎡,建筑高度 24.65m,最大单跨跨度约18米。

招标内容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及门急诊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及门急诊改扩建项目粤发改投审[2024]129号以(项目代码:2020-440111-84-01-004415)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及门急诊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院内

2.1.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6940平方米,主要包括门急诊楼新建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建筑结构形式:钢结构形式)。其中地上4层,建筑面积6790平方米,主要作为急诊科和检验科用房;地下150平方米,主要作为地下通道。项目建设工期为19个月。本工程涉及最大单体建筑建筑面积 6940㎡,建筑高度 24.65m,最大单跨跨度约18米。

2.1.4 工程估算(概算):项目估算总投资控制在695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6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42万元、预备费331万元。

2.1.5 设计限额:本招标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具体详见本招标公告第10条。

2.1.6 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

(2)施工工期:施工总工期为334个日历天。

(3)提交结算:按照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按省财政评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工程结算工作。

(4)开工: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5)设计工期时间表(由投标人根据设计工期控制总目标自行测算填写,并在投标时盖章提交)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采购、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代理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2.1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含深化的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项目除外)、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提供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满足招标需要。

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

(1)包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配合预算编制及审查、竣工图编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现场技术指导设计协调服务及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等工作。

(2)负责项目施工阶段精装修、消防、水电煤气等的深化设计,并编制竣工图;

(3)对设备选型意见及推荐品牌参考清单,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

(4)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等报批报建工作;

(5)按用户需求提交项目设计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等;

(6)负责本项目BIM模型的建立和应用;

(7)分包要求: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如供水、排水、供电);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报发包人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承担。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设计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经授权的图纸审核专用章或公章;

(8)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

(9)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

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批复的限额设计指标实行各单位工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其设计成果文件满足各使用方需求、功能定位,符合设计标准,确保美学价值最大化,且总投资在确定的限额设计指标总额内;

②项目深化设计要求:利用BIM技术的三维实体模型,对外立面图、室内装饰装修、主要功能区与核心区域施工图,进行实景效果模拟,确保实际完工后效果与方案设计要求的一致性;BIM成果文件满足工程运营及维护要求。

③施工图审查按广东省或项目所在地市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④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资料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对原初步设计方案的整体设计效果、主要规划指标、使用功能、安全性、耐用性等有实质性调整的,需征得原初步设计单位及发包人同意。

(10)如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竣工图,发包人有权把竣工图编制工作交予其他单位实施,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结算款中扣除。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设计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要求

2.2.2.2 施工部分:

(1)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工程保修并配合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工作;

(2)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需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在合同条款中明确,预算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3)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工程结算的审核执行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的规定);

(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发包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5)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6)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7)根据设计结果实施地下工程。

(8)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发包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派专人按照发包人图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相关工作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各阶段(不含行政审批时间);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不含行政审批时间)。本项目5G建设工程不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2.2.3 综合协调管理部分:

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做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管理工作。

2.2.2.4BIM工作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等全过程中运用BIM技术,达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协同工作、数据共享、信息化管理以及数据更改可追溯的,同时能做到设计、生产、施工、设备供应、专业分包、项目管理等单位的无缝对接,实现项目全寿命周期内成本节约化。

2.2.2.5 根据发包人要求及项目所在地要求配合树木迁移工作。

2.2.2.6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3)安全文明目标:

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3 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广州同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表编制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④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1.2 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以下各人员之间均不能兼任):

3.3.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单位注册;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④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3 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3.4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4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投标人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工作协议中的分工对应在信用管理平台信息)。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相应信息录入指引(网址: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3.4.5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6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4.7未被列入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名单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 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 年 月 日 时 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 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 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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