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实验动物专用溶液空调除湿机组 | 项目编号 | JLU-KC24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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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日期 | 2024-09-11 15:27:35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09-16 16:00:00 |
采购单位 | 吉林大学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100%付款。 |
联系人 | 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 联系电话 | 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
签约时间要求 | 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 到货时间要求 | 国内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
预算 | ¥ 970,000 | ||
发票要求 | 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 ||
收货地址 | 吉林大学和平校区实验动物中心 |
采购物品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所属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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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专用溶液空调除湿机组 | 1 | 套 |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品牌 | 华创瑞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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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LAHF-DE-22 |
技术参数 | 一、主要配置包括:溶液除湿系统、热泵系统、送风机、中效过滤、溶液泵、机组箱体、自控系统 二、具体参数指标 一)、总体要求 1.1溶液空调除湿机组内置热泵系统、送风机、调湿单元、过滤系统,用于对新风进行温湿度处理。溶液空调除湿机组需搭配溶液空调再生机组使用。 1.2依据GB/T 27943-2011《热泵式热回收型溶液调湿新风机组》,制冷除湿运行时送风露点温度不大于10℃的条件下,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应不低于4.0。制造商须提供由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新风量不低于4000m3/h的机组检测报告复印件(带国家认证标识,如CMA或CNAS)。 1.3溶液对常见病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肺炎克雷伯氏菌、溶血性链球菌等)的杀灭率须大于95%。必须提供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带国家认证标识,如CMA或CNAS)。 1.4机组喷淋溶液应具备过滤、净化空气的功能,以减轻末端过滤器的负担,延长过滤器更换周期。应阐述机组喷淋溶液所能达到的净化效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不得使用电加湿、干蒸汽加湿等能耗较大的加湿方式,或者高压微雾加湿等易滋生细菌、对空气品质控制不利的加湿方式。 二)、溶液调湿系统 2.1机组内的调湿单元模块应采用ABS、PVC等不会与溶液发生反应的工程塑料专用模具整体注塑成型,生产厂家需提供专用模具照片及已应用该调湿单元模块的项目(投入使用满3年以上,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机组实物照片、已应用项目名称地址(以备考察)及合同复印件; 2.2机组内的溶液-空气热湿交换填料须为亲水无纺布与塑料基材热压复合而成,填料表面具备良好的湿润性能,无气味,使用寿命长,传热性能优良,生产厂家须提供应用该填料的项目(投入使用满3年以上,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机组的实物照片和项目名称地址(以备考察)及合同复印件; 三)、热泵系统 3.1压缩机应采用知名品牌涡旋压缩机,具有较强的抗负荷冲击能力,和较高的能效比,具有节能、高效、稳定和高寿命的特点; 3.2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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