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工程-标识导视系统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温州市财政和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温州市财政占30%、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占7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 数量、主要技术规格 | 合同期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工程-标识导视系统项目 | 一批,详见第五章 |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期限为 个月 | 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 温州市龙湾区龙湾机场内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制造商须具备标识标牌制造、供货、安装能力 ;
⑥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代理商须具备合格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⑦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200万以上的公共建筑类标识标牌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范围的页面,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29日 17时00分工作日(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3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浙江省机场集团投标管家(下称航e招),将工本费支付凭证上传至航e招,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可在航e招中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如有)。
4.4工本费支付账号(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5.投标文件的提交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通过航e招在线提交(具体操作见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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