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育青路保障性租赁住房(施工评定分离)(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厦发改备思明20233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有,招标人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育青路7号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红线总面积约683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68平方米,地上18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约53.95米,最大单跨跨度约为9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等。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5993万元。
2.1.3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人按以下第(2)项方式发布:
(2)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在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中发布。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532日历天,定额工期532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开工后154日历天完成基础及半地下室施工;开工后340日历天完成结构封顶;开工后310日历天完成样板间装饰装修;开工后490日历天完成完成竣工预验收;开工后532日历天完成联合验收;开工后562日历天具备交付条件
2.1.5质量要求:市优质工程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2.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2.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工程及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场地平整施工内容、室外园林景观、海绵城市、主体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含精装、软装)、门窗幕墙工程、标识导视系统、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智能化及三网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电梯工程、综合管网、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光伏系统等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并承担总承包配合管理。具体以施工图及配套说明、招标文件(含答疑)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2.4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及配套说明、招标文件(含答疑)和工程量清单。其中,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2.5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2023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级别。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5联合体投标
3.5.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2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3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5项第2条所要求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5.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除3.5.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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