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三明市金湖旅游职业中专学校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 )已由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审批[2024]7号文、泰发改审批[2024]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宁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泰宁县教育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39987.47,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泰宁县杉城镇外西环路东侧;
2.2.项目建设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72905㎡(109.4亩),招生规模1600人。拟建建筑包含实训楼、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综合楼(行政办公、艺体馆、图书馆)、报告厅和多功能厅,以及若干室外运动场等。一期总建筑面积54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人防、道路、绿化.智能化、装修等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内土石方(含场地前期土方)、地基与基础(含桩基、基坑支护、降水等)、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人防工程、幕墙工程、造型屋面工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识标志系统;建筑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发电机及变配电工程、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网络视频监控及周界防护入侵报警系统、UPS供配电系统、校园背景音乐与广播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梯五方通话联网系统、BAS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录播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看台广播系统、食堂刷卡系统等)、抗震支架、充电桩工程、电梯工程;室外及附属工程(室外道路、围墙、场地铺装、景观小品、绿化种植、室外管给、排水管网、雨污水管网、景观照明)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含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并配合勘察作业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中标人应提供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相关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②施工范围包括:完成场地平整、土石方(三通一平)以及施工图纸(含变更)所载明的及施工相关项目的工程的施工。③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④其他:按相关规定证明本工程合格需完成的检测(监测)工作及负责组织相关论证等会议,相关费用需由投标人承担则由中标人承担,需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竣工验收备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64769317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19569317元(含暂定金额:60000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土石方(三通一平)):12000000元,设计费暂定:3200000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30000000元(用于分体空调设备、智能化(音响、教学一体机、LED屏、课桌椅、多媒体会议设备等等相关办学设备采购);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60日历日,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自经发包人同意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起计算,施工工期为7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标准,其中: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标准。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符合国家、地方等相关质量品质要求的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它岗位。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为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在岗员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为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在岗员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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