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绿色食品产业园已由 淮安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以绿色食品产业园,清行审备【2024】2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港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黄码镇境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检测车间、乙类仓库、动力车间、冷链仓库、食品加工车间、门卫及相关配套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 40000 万元。其中,设计费 800 万元,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38000万元,暂列金额1200万元(不可竞争)。
2.1.4工期要求:
工程总承包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招商及运营期: 5 年。(招商及运营期覆盖建设工期)
2.1.5 其他: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招商运营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招商引进的项目须经招标人及属地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园,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并达到入园的投资强度、经济贡献、科技含量等要求和标准,运营服务质量须满足招标人及招商入驻企业要求。
2.2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以及产业园区招商运营等项目的全部工作。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交通影响评价等设计单位需完成的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工作内容。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包括企业入驻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安装、给排水、电气、暖通、弱电智能化、泛光照明、消防、冷链仓储中心、室外附属配套工程(厂区场地及道路工程、绿化、综合管线工程、围墙及厂区大门、充电桩)、标识标牌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工作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相关的深化设计(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图审费及专家费)、设计任务书中涉及的其他内容等项目相关的全部设计工作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协助招标人完成所有报批手续。(招标人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采购:主要项目建安工程材料、设备(含供配电、消防、智能化设备、冷链设备等,下同)及工器具的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及工器具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施工:施工内容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保修,项目红线范围内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建筑、结构、装修、门窗(外立面门窗、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栏杆、电力工程(含验收)、给排水系统、弱电(通讯、智能化)系统及预留通道、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暖通系统、防雷(含检测)、电梯(如有,根据厂家需求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行车、室外附属配套(开闭所及配电室、景观铺装、绿化种植、绿化浇灌、围墙、大门、道路、雨污水管网等)、亮化照明(路灯、景观、楼宇等)、通信、标识标线、停车系统(含环交通设施及划线)、施工过程的专项方案(如基坑方案等需专家论证专项措施等)、临时设施、红线范围内接驳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水表、电力、通讯线路接入口及现有市政道路、市政管网,并协助发包人办理本项目正式用水、用电、通讯、道路等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相关手续,并确保其有效运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 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交付使用、工程保修、《设计任务书》等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招标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4)招商及运营:①招商:投标人根据项目产业定位,依托自身食品产业资源、投资生态圈层伙伴等,打造食品产业共享园区。提供主题园区考察、目标企业高层拜访、目标企业到项目考察等产业招商服务。②运营:负责项目的整体综合运营工作,即建设园区运营服务体系并维持运营期内良好运转。工作内容包含服务规划、服务实施、经营优化等;负责向园区入驻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创投、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管理咨询、项目申报(如有)等一系列企业服务;③正式开工十个月内需完成不低于3万平米食品加工万级洁净厂房的装修,装修方案须征得招标人同意,以满足潜在食品加工企业的使用,投标人需根据自身资源,充分考虑该部分费用及风险,该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①+②或①+③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下列①或②条件之一,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①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②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应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应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牵头方(施工单位)员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兼任(设计和施工负责人)或者兼任其他职务。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
3.5.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
3.5.2自2022年 8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4自2024年 6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含牵头人,仅限于设计+施工+运营)。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10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11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2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8 月 6 日至2024年 9 月 5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9 月 6 日 9 时 30 分。
5.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申请人应具备①+②或①+③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 |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下列①或②条件之一。 | ①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②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应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 | ||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注: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资格要求。 |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应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 | ||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 | ||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牵头方(施工单位)员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兼任(设计和施工负责人)或者兼任其他职务。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 | 1、自2022年 8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3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4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5、投标人在近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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