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渝昆高铁宜宾站前商业(公区)内装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一期)(川投资备【2205-511504-04-01-124813】FGQB-0111号)、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建设项目(川投资备【2208-511504-04-01-123141】FGQB-0214号)、宜宾市叙州区(宜宾县)南部新区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广场(川投资备【2209-511504-04-01-876249】FGQB-0222号)、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及综合配套室内提升工程项目(川投资备【2209-511504-04-01-737860】FGQB-022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一期)(川投资备【2205-511504-04-01-124813】FGQB-0111号)、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建设项目(川投资备【2208-511504-04-01-123141】FGQB-0214号)、宜宾市叙州区(宜宾县)南部新区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广场(川投资备【2209-511504-04-01-876249】FGQB-0222号)、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及综合配套室内提升工程项目(川投资备【2209-511504-04-01-737860】FGQB-022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地点:宜宾市叙州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渝昆高铁宜宾站前商业主要包括两个项目。一是BQ33-06地块建设项目站前商业综合体,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约11万平方米,商业(公区)内装设计面积约3.2万平方米;二是BQ31-09地块建设项目城市绿芯,总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约2.6万平方米,商业(公区)内装设计面积约0.3万平方米。 2.3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暂定18个月(其中设计周期约3个月,现场服务阶段配合至项目开业周期约15个月)。具体合同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至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工作,提交完整的符合质量要求的成果文件,以商业正式营业之日为止。 招标人有权按照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要求中标人提前完成设计工作,由此产生的加班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人不得因招标人要求提前完成设计工作主张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 2.4设计内容及范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设计、机电设备专业二次深化设计、室内家具和陈设艺术设计(方案阶段)、建筑环境艺术照明设计、建筑标识系统设计(方案阶段)及现场服务等;建筑场地及空间的调改研究和幕墙深化方案审核及落地配合;租户规制指引制作以及租户室外内装修设计审核等。具体设计内容详见附件《设计任务书》。 2.4.1室内装饰设计 包括概念方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其中BQ33-06地块内装设计面积约3.2万平方米,完成概念设计至施工图设计;BQ31-09地块内装设计面积约0.3万平方米,完成概念设计至初步设计。 2.4.2室内装饰相关专项设计 包括机电设备专业二次深化设计、室内家具和陈设艺术设计(方案阶段)、建筑环境艺术照明设计、建筑标识系统设计(方案阶段)及现场服务。 2.4.3配合完成室内外整体效果的前置研究,包括室外场地交通组织和平面布置优化、建筑体量和空间尺度优化、商业立面美化、幕墙深化审核、室内商业动线和店铺划分、全套街区租户规制指引制作及租户装修审核等。 项目各阶段设计成果需符合国家、四川省、宜宾市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设计深度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并达到报建报审深度,并配合业主单位完成相关报建报审工作及清单编制工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2(1个方案设计业绩和1个施工图设计业绩)(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须提供1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装饰面积在2万平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方案设计业绩,同时提供1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装饰面积在2万平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1.提供合同协议书,已完成的类似业绩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报告或成果移交单或发包人出具的设计工作已完成的证明材料等)扫描件;2.已完成业绩时间以证明文件中载明时间为准,正在设计或新承接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3.建筑面积或装饰面积以合同协议书或证明文件等载明面积为准;4.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5.若投标人所提供的1个类似业绩同时满足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要求的,可视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不超过2家。若为联合体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7-02 00:00 至 2024-07-07 00: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170 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7-22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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