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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黄酒小镇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二期(施工)

· 2024-06-07

绍兴黄酒小镇城市防洪排涝工程 -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二期

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绍兴黄酒小镇城市防洪排涝工程 已由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 310-330602-04-01-436208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绍兴黄酒小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绍兴黄酒小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二期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约 121780 万元, 工程概算 / 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约 38438 万元,建设规模: 对绍兴黄酒小镇区域内大树江、马山闸西江、大肚子江以及庙西江等主要河道进行防洪排涝提升, 工程等别为 Ⅲ等。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清淤疏浚和填挖土方约95万立方米;2.建设河道两岸护坡长度共计24.3千米,其中硬质护坡长度8.9千米,松木桩护坡长度15.4千米;3.新建挡墙长度约8.9千米(两侧);4.对黄酒小镇及周边区域按照城市防洪排涝要求开展河湖水系生态治理、水系连通、排水管网提升、防洪闸以及海绵型生态绿地等建设。

本标段新建闸站 2座,水闸4座,泵站总排涝流量6m 3 /s、水闸总净宽160m,新建闸站共设4台潜水全贯流泵,单机设计流量1.5m 3 /s,单机功率65KW,总装机功率4×65KW。

建设地点: 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

2.2招标范围: 绍兴黄酒小镇城市防洪排涝工程 -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二期,主要对黄酒小镇范围内的庙西港江、横江、龙横江以及浙东运河(浙东运河文化园-迎恩门)范围进行清淤清淤量约25.6万方,同时对浙东运河两岸环境进展整治提升,环境整治约5万平方米,主要涉及大乔修剪、补植,下层植被梳理,局部园路铺装修复、标识系统完善等:在小镇内关键河道节点设置6座防洪闸 (建筑物等级为 3级) ,并配套相关水利水文监测站点,具体施工范围及施工内容以施工图及预算内容为准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12574.6242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36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态); 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 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类证书; 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

3.3 ? 2019 1 1 日以来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 水利项目 且包含单座设计流量 3.0 m 3 /s及以上 排涝泵站 施工 业绩 【注: ①除工程总承包业绩外不接受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如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 投标人 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 ,附联合体协议书; ②不接受分包业绩; 如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业绩证明资料 ( 1) 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 (竣工) 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 可提供 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 ;( 2)浙江省水 利厅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 (透明工程 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3.4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 牵头人须满足上述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以上施工资质; ②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统筹策划、协调、建设管理和工程施工等工作;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在职职工;⑤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3.5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 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 及以上和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 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类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 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并加盖社保缴纳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项目负责人不得 兼任 项目技术负责人。

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不足 180 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其他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 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 2008﹞91号)的规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人 其中 3名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类证书 , 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类证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3.9①投标人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监管平 台失信名单; 投标人 水利 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单位 及其 三类人员 和其 拟派项目组 主要人员 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 黑名单; 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监管平台失信名单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 黑名单。

注: 水利 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单位 三类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下同。 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 下同。

3.10 ? 投标人 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 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 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 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 1 6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 水利 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单位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注: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ztb.sxyc.gov.cn/TPBidder),潜在投标人自行注册登记。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 潜在投标人登录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ztb.sxyc.gov.cn/TPBidder)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6 27 9 30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绍兴黄酒小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锡麟路 37 号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 692号

联系人: 邵 琴 联系人: 金琴子

电 话: 0575-85388911 电 话: 0575-88682895/18969515361

邮 箱: / 邮 箱: 25164046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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