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阳县锦屏镇乡村振兴产业融合示范项目(EPC+O)建设工程总承包及运营项目已由宜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宜发改【2022】111号及项目代码2206-410327-04-01-135651),招标人为宜阳县锦屏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运营、全过程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宜阳县锦屏镇乡村振兴产业融合示范项目(EPC+O)建设工程总承包及运营项目、全过程工程监理
2、招标编号:宜阳工施招标(2022)0438号
3、建设地点:洛阳市宜阳县
4、资金来源及总投资额:专项债券+财政资金;总投资额:12955.67万元。
5、项目概况:
(一)建设规模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150798.50m2(合226.20亩),建筑面积69700.00m2,大棚使用面积51000.00m2。包括设施大棚种植、农产品加工仓储、乡村民宿及配套基础设施。实际实施范围及投资根据招标人需求可作适当调整。(具体内容以评审过的初步设计为准)。
(二)建设内容
(1)设施大棚种植
包括日光温室10栋、塑料大棚50栋。
(2)农产品加工仓储
小麦加工仓储1栋,果酒加工冷藏1栋,中药材茶加工仓储2栋,杏鲍菇加工冷藏3栋,乡村创业基地3栋,乡村民宿30栋。
(3)配套基础设施
入村道路加宽、村口景观、大地景观、生态停车场(A、B、C、D)、见鹤湖周边改造提升工程、见鹤湖康养度假区、露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将军台加宽改造、自行车赛事道路、山地健身俱乐部、慢生活书院、健康管理中心、神都御膳坊生态酒店、杏花村口高档民宿度假酒店、康养春地休闲农场种植区、少儿体育公园、儿童足球场、火车主题餐厅、飞机主题餐厅、娱乐商业街(四十五里酒坊)、蝴蝶谷温泉度假区、后勤人才保障中心、民俗改造提升及景区内给水管网、污水管网、电力管网、灯光、照明灯具、环保公厕、垃圾收集箱、标识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
6、招标范围:
一标段:宜阳县锦屏镇乡村振兴产业融合示范项目(EPC+O)建设工程总承包及运营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和运营,包括:业态设计优化、设计(含地勘及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配套设计以及与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全部相关设计服务工作)、施工、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业态运营及总承包管理工作等。
二标段: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7、计划工期:
一标段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12个月,开工以招标人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
二标段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8、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9、质量要求:
一标段: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 ;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运营标准:满足发包人运营要求。
二标段:
监理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10、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宜阳县锦屏镇乡村振兴产业融合示范项目(EPC+O)建设工程总承包及运营;
二标段:宜阳县锦屏镇乡村振兴产业融合示范项目(EPC+O)全过程工程监理。
注:投标人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14、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策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1.2施工总承包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1.3运营单位有运营乡村振兴或乡村旅游的综合体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
1.4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及分
工,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投标文件递交后,联合体成员不得变更。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上传、开标解密等均由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完成。除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联合体成员方资料的内容,其他内容提供联合体主体方(牵头人)资料即可。
2、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类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印章)
(2)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印章)
(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印章)
注:在满足相应执业资格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自本招标公告对外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开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书)。
5、外省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方企业须提供)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6、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印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近2022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须提供劳动合同。要求在本项目建设工期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印章;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项目总监签字);
4、自本招标公告对外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开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书)。
6、外省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方企业须提供)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7、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2年09月13日至2022年09月22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宜阳县)。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阳县锦屏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宜阳县锦屏镇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0379-68882053
代理机构:万安建设发展河南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经五路与洛宜路交叉口东宇大厦28楼
联 系 人:康女士
电 话:0379-69899369
监管部门:宜阳县农业农村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郑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13608651631
2022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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