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XDG(XC)-2023-6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太湖新城集团产业园)(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XDG(XC)-2023-6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太湖新城集团产业园)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经行审投备[2024]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数创芯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数创芯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新慧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吴都路与五湖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 ||||||||||||||||||||||||||||||||||||||||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7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约为5.8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0.9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用房、地下车库等。单体建筑面积约4500㎡~10000㎡,单跨跨度小于27米,高度小于50米,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 | ||||||||||||||||||||||||||||||||||||||||
2.1.3合同估算价:300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10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7月10日 12: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9月27日 12: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6月20日 12:00 | ||||||||||||||||||||||||||||||||||||||||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勘察、设计(含概算、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①设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方案估算)、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含方案设计及方案估算、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详勘、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精装修设计(公区及临时展厅)、基坑支护设计、人防(含方案、施工图、平战转换预案、人防标识标牌等)、景观设计(含红线外景观绿化迁移及改造,用地红线内绿化覆盖)。弱电智能化专项设计、消防及消防联动设计、幕墙、太阳能(含光伏)、专变配电、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室内灯光设计、门窗、泛光照明、标识设计(室内、室外及地下,含车位划线、停车系统、交通设施等)、海绵城市、抗震支架深化设计、电梯深化设计、充电桩设计、数据机房、消控室及消防泵房设计等。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市政附属工程(市政雨水、市政污水、地基处理、市政道路、雨水回收等)、供电(变电所等供电工程设计),通信工程(通讯、广电、三网合一),自来水(含室外给水),景观照明、道路照明。红线内外交界部分有直接关系的相关消防、电力、自来水、通信、智能化、雨污水等所有管线也在设计范围内。专项工程需聘请甲方认可的专业第三方设计顾问,包括但不限于结构、绿建等。各专项设计确定方案时,需提供二个及以上方案进行比较,供招标人选择。如果提供的方案均不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另行委托设计。②工程施工及采购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及配套、地上建筑工程、屋面工程、外立面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电气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光伏、电梯工程、室内装饰(含临时展厅装修)、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亮化、红线外景观绿化迁移及改造、用地红线内绿化覆盖等)、三网合一、信号覆盖、室外标识系统、供电、给水等工作,配合第三方质量安全迎检等。其中:太阳能及光伏预留设备基础及相关配套安装条件,设备由第三方实施;智能化工程实施监控系统、停车系统、能耗计量系统、电梯五方通话、中心机房,其他系统预留安装条件。完成设计样板、施工样板的样板区施工、拆除、恢复。完成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协助完成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消防、规划、竣工等各项验收、备案归档、开业前专项检查、工程移交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且项目开业、审计配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发包人委托的检测监测类(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抗浮监测、沉降观测、材料检测、人防检测、防雷检测、绿建检测、能效测评)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且承包人不计取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并配合为上述单位提供材料库房。③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⑤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⑥重大迎检(如第三方质量、安全检查、政府检查等)重大迎检事项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不单独列项,承包方需负责迎检、接待各项工作,包括场内安全文明、场地布设、车辆人员使用等事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A、B、C三项资质:(A)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B)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C)施工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可以为同一业绩。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C)近三年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含)以上;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4年3月~2024年5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c、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2年05月2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5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02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4日 12:00 时至2024年05月30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25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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