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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海丰卫生学校建设项目(一期)勘察恢复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告

· 2024-05-15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020-441521-83-01-008375

投资项目名称

汕尾市海丰卫生学校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汕尾市海丰卫生学校建设项目(一期)勘察

标段(包)名称

汕尾市海丰卫生学校建设项目(一期)勘察

公告性质

其他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北四环南侧(原国营海丰糖⼚)及周边空地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新增债券、上级专项资金及本级财政统筹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汕尾市海丰卫生学校拟占地面积为178832.41㎡(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 125020.31㎡,二期用地面积约53812.10㎡),建筑面积约170837.34㎡。汕尾市海丰卫生学校建设项目拟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教师办公房、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图书馆大楼及配套工程、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会堂及学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师生食堂、教师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运动场、游泳池及室外公用工程(含道路广场、停车场、标识指引系统等)等。现需进行一期勘察服务。

招标内容

致各投标人:

项目编号为 HFJG2024-0008 汕尾市海丰卫生学校建设项目(一期)勘察 于2024年04月19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暂停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公告,现问题已处理完毕,项目恢复招标投标活动。

特此公告!

招标人:海丰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汕尾市投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

工期(交货期)

30

最高投标限价

10734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资质要求: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及提供投标人近3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index)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shanwei.gov.cn/swggzy/#)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3-26 09: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4-16 10: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4-16 10: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GDCA数字证书及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通知公告>GD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开标方式

电子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4-16 10:00:00

开标地点: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开标室1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海丰县教育局

办公地址

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

招标人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660-6627708

招标代理机构

汕尾市投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汕尾市区滨湖路泰濠公寓一栋(中鑫大厦)写字楼四层

招标代理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0660-3211321

招标监督机构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660-6623347

发布责任人

汕尾市投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3、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GDCA数字证书及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通知公告>GD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咨询及联系电话:0660-382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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