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0604-04-01-953898 | ||||||||||||||||||||||||||
投资项目名称 | 季华三路99号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季华三路99号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季华三路99号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澄清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佛山市禅城区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自自筹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设计范围及工作内容:(1)根据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设计条件、设计任务书、概念方案等文件,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包括对概念方案深化设计、规划报建设计(含管线综合及CPI报建等)、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以及相关的设计配合等。设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燃气、变配电、电气(含防雷)、消防、人防、综合布线、装修、智能化(含室内分布及光纤入户)、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含护坡、挡土墙等边坡处理)、园林园建(含红线外必要的道路、广场、绿地接驳)、室外市政网接驳、海绵城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碳排放、绿色建材应用设计、标识导视系统(含停车场标识标线)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2)设计其他服务:1)建设全过程(包括缺陷责任期)设计跟踪及协调工作;2)配合发包人进行建设全过程的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及备案、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消防审查及备案、概预算审查、深基坑评审、竣工图备案等工程所需的必要内容);3)在施工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承包人负责完成规划调整及报审所需成果,配合发包人完成规划调整审批手续;4)配合由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项设计工作推进,并对专项设计成果进行校对、审核及整合,加盖校审章; 5)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其他专项设计单位进行必要的设计交底; 6)工程施工过程至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服务(含参加会议、按发包人要求驻场等服务); 7)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承包人以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签证为依据编制竣工图)及盖章; 8)负责组织设计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的设计类专家评审,包括会务组织、汇报、会议记录等,所需的一切评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餐费、交通费、场地租赁费等)由承包人承担。 9)其他保证工程顺利完成所必须的配合服务。 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含二次深化图纸),进行工程总承包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 ||||||||||||||||||||||||||
招标内容 | 季华三路99号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CC)XZ0022 项目名称:季华三路99号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05月1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7日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办法) 第 68 页及 69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
| 817 | ||||||||||||||||||||||||||
最高投标限价 | 182249000.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或②项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4.2.2 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对应具备的资质为第4.2.1项之①和4.2.2项的,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且须以明确施工单位其一为牵头人;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对应具备的资质为第4.2.1项之②和4.2.2项的,联合体家数不超过4家(即3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且须以明确施工单位其一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的施工单位提供)。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即:施工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施工)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工程设计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人员要求: 注:项目总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与其他人员相互兼任。 4.6.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6.1.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建造师证书须按照住建部及注册所在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1.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 投标人业绩要求: 4.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建或参建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时间、工程规模、业绩类型等)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本项目无纸质招标文件提供,投标人自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4-29 2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5-27 09: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5-27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7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自行离开,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 ||||||||||||||||||||||||
开标方式 | 纸质标,现场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5-27 09:30:00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 ||||||||||||||||||||||||
公告发布媒介 |
| ||||||||||||||||||||||||||
招标人 | 佛山市季华置业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小姐 | 联系电话 | 0757-6350018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汇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驿北路5号云东海碧桂广场一区2座207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何小姐 | 联系电话 | 0757-87710881 | ||||||||||||||||||||||||
招标监督机构 | 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联系电话 | 0757-82622625 | ||||||||||||||||||||||||
发布责任人 | 广东省汇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5.工程编号: GC2024(CC)XZ0022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