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边镇市场南路 1 间店面的五年租赁权网络竞价公告
定于 2024 年 5 月 9 日上午 9 时 00分 开始 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 (以下简称 交易系统)采用 网络竞价形式 拍卖下列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 、竞价标的 及起拍价 :
水边镇市场南路 1间店面 ,建筑面积为 51 ㎡。
起拍价为 25704 元 /年,竞买保证金5000元。
特别提示:
1、租金缴纳方式:标的租金缴纳方式均为年缴,先交后用。
3、拍卖时,如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4、本次拍租标的租期为五年,第三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三、竞买报名条件
1、本项目 接受企业或 自然人 报名
2、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四、展示地点和时间
标的 展示地点: 竞租人可与产权单位经办人联系,自行实地察看。
标的 展示时间 : 202 年 5 月 8 日下午 17 时止。
五、本次网络竞价的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 4 年 5 月 8 日下午 17 时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 4 年 5 月 8 日下午 17 时止。
3、竞价时间: 202 4 年 5 月 9 日上午 9 时 00分 开始。
4、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竞价资料的下载
1、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产权交易→所在辖区→吉安市→峡江县。
2、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产权交易→峡江县→交易公告 。
3、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产权交易→交易公告。
七、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不能重复注册)竞买人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竞买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 自动勾选 ;银行账号: 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 此项很重要,不同步将不能确认保证金已缴,导致不能确认竞租报价资格 )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八、竞买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 202 4 年 5 月 9 日上午 9 时 00分 。 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 5 分钟,延时竞价周期为 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阶梯为 100 元 /次 或其整数倍。
3、 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以及成交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支付。 竞买成交者即为买受人,买受人须按下列约定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支付款项:
( 1 ) 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的 三 个工作日内(即 202 4 年 5 月 13 日前)与拍卖 方 (联系人 0796-3672976 肖 ,地址: 峡江县水边镇百花路 10号粮食局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提供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时,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户 名:峡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1741 6760 1000 0061 84
( 3 ) 产权交易服务费
1、买受人应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 ( 五年租金总额 ) ;产权交易服务费按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部分为1.17%;
2、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 三 个工作日内(即 202 4 年 5 月 13 日前)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清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指定的账户 :
户 名:峡江县 财政局
开户行: 建行峡江支行
账 号: 3605 0184 0550 0000 2061-0001
若买受人违约,交易中心将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 4 ) 买受人应按上述约定 支付全部款项并及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标的物收回另行转让,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受让人全部承担。
4、买受人按期付清应付款项(含成交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及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 ,于 2024年5月16日前与峡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5 、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 公示期满 后三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买受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付清款后,凭委托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
九、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
2、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县分中心:0796-3696192
3、峡江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0796-3672976
峡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 4 年 4 月
竞价须知
一、竞价标的 及起拍价(各标的请竞买人自行察看现场,建筑面积均以实际为准) :
水边镇市场南路 1间店面,建筑面积为51㎡。
起拍价为 25704 元 /年,竞买保证金5000元。
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
1、租金缴纳方式:标的租金缴纳方式均为年缴,先交后用。
2、现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须在规定时间报名,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3、拍卖时,如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4、本次拍租标的租期为五年,第三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二、竞买报名条件:
1、本项目 接受企业或 自然人 报名 。
2、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三、网络竞价流程:
1、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标的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 . 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 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 、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四、竞价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方式,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 202 4 年 5 月 9 日上午 9 时 00分 , 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 5 分钟,延时周期为 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起拍价即为起始价(详见标的详情和说明),竞价阶梯为 100 元 /次或其整数倍。
五 、产权单位( 峡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特别要求
1、 买受人 需依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3、 买受人 须在成交 后于 2024年5月16日前 签订《租赁合同》。
4 、 买受人 必须对 承租物进行日常维护。
5 、 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附后)
六 、竞买人(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价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按期付清应付款项(含成交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及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于202 4 5 月 16 日前与峡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电话: 0796-3672976)签订《租赁合同》。
3、竞价成交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峡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租 赁 合 同 (样本)
出租方 : 峡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 峡江县百花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0796-*******
开户行: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 174167601000006184
承租方 :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
一、出租房屋场地情况
1. 乙方租 赁 甲方座落在 。 建筑总面积为 ㎡。 租 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租 赁 该场地用途 主要用于:办公及招标公告规定的内容 ,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 城市管理、卫生防疫、 消防 、 安全 生产等 有关方面 规定。
3.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在保证出租房屋结构不变的情况下,
二 、租金 与 支付方式
第一年 租 金为 元 (大写: 元整 ) ,租金一年一交, 租金 从第 二 年开始,在前一年 租金 的基础上递增 10%(即第二年租金 元、第三年租金 元、第四年租金 元、第五年租金 元)。 乙方 在签订本合同日支付第一年租金 元。乙方必须在每年租赁期满后第一个月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如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超过 1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乙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搬离;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缴每天租金及利息。
三 、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如需改变时,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规划、城管等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使用不当对房屋建筑结构造成损坏,乙方必须负责维修完好,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审批,取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3、租赁期间,甲方及原产权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租场所进行安全等检查排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发现问题按要求做好整改。如整改不到位,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 、房屋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 转租给第三方 。 如确因需要转租的,必须向甲方书面递交申请,并征得同意,由第三方与甲方签订转让合同。
2、租赁期满后 协议自动失效,乙方应 在 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搬离,并无偿将 该房屋内建造的 其他不动产设施 移交给甲方所有。水、电、气、通信等设施应完好无损移交给甲方。
六 、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房屋和场地进行 违 法活动。 否则, 产生 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乙方 必须 做好消防、安全生产 (应注意用水、用电安全)、 卫生 防疫、防范自然灾害 等工作, 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如出现 第三人人身安全问题、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3、租赁期间,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按实际使用年限交房租,剩余租金甲方应退还给乙方。如 遇政策性 拆迁,属乙方装修等,由政府按有关规定补偿给乙方。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原房屋主体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 承担 。
七、续租与停租
1、租赁期满,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前叁个月通知乙方,并按程序组织挂网拍租。如乙方不再承租,归乙方的物品可带走,如原结构遭破坏,乙方应恢复原结构,乙方搬离前不得破坏装饰装修,乙方无偿交给甲方且甲方不予任何补偿。如乙方续租,需参与竞拍,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果竞拍失败,乙方应在合同期满15个工作日内搬离。
2、如该房产因特殊原因不再出租,甲方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搬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 、本合同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有违约,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 乙 双方各执 壹 份, 原单位执壹份。双方 签字 三日起 生效。
甲方 ( 盖章 )
乙方 ( 签字 盖章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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