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Y24JX08011570 | |||||||
项目名称: | 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YL107店面3年租赁权(第二次) | |||||||
标的名称: | 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YL107店面3年租赁权(第二次),挂牌价32,400.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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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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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2024年04月1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04月24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井冈山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YL107店面3年租赁权,面积36m2。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3年租金〉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缴入开户银行:九江银行井冈山支行,账号:757180100100005987,账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款后到交易中心(井冈山新城区文化艺术中心主楼东三楼)开票并开具《产权交易凭证》。 (2)佣金的支付:买受人持《产权交易凭证》,联系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3年总租金3.5%的比例支付佣金。签署《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须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同的签订:买受人持《产权交易凭证》和《成交确认书》在7日内与产权单位等部门签订《租赁合同》。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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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井冈山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YL107店面3年租赁权 网络竞价公告(第二次)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4月25日9:0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以下店面3年租赁权(按合同约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JY24JX08011570 二、网络竞价标的及起始价: 井冈山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YL107店面3年租赁权,面积36m2。 起始价:32400元/年,竞买保证金:6400元。 租赁标的经营范围:茶馆、旅游纪念品、土特产、超市、宾馆;不得经营餐饮、烧烤(夜宵)、机械修理业等。 免租装修期:3个月。 三、竞买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四、本次网络竞价的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17:00时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17:00时止。 3、竞价时间:2024年4月25日9:00开始 。 4、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五、竞价资料的下载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产权交易→所在辖区→吉安市→井冈山市。 六、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展示,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七、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竞买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登录系统后获取;银行账号:登录系统后获取)。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八、竞买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0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延时竞价周期为120秒,竞价阶梯为100元/次或其整数倍。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高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 3、成交后注意事项 (1)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3年租金〉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缴入开户银行:九江银行井冈山支行,账号:757180100100005987,账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款后到交易中心(井冈山新城区文化艺术中心主楼东三楼)开票并开具《产权交易凭证》。 (2)佣金的支付:买受人持《产权交易凭证》,联系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3年总租金3.5%的比例支付佣金。签署《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须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同的签订:买受人持《产权交易凭证》和《成交确认书》在7日内与产权单位等部门签订《租赁合同》(范本附后)。 4、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满(公示期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原渠道退还;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付清款后,凭产权单位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 5、竞价标的面积、形状、结构等以展示现状为准。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九、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 2、拍卖公司吴先生:13879698831 3、产权单位黄女士:15979625166 4、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0796-6891019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井冈山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YL107店面3年租赁权 网络竞价须知(第二次) 一、网络竞价标的及起始价: 井冈山茨坪镇红歌广场停车场YL107店面3年租赁权,面积36m2。 起始价:32400元/年,竞买保证金:6400元。 二、网络竞价流程 1、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标的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三、竞价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方式,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0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起拍价即为起始价(详见标的详情和说明),竞价阶梯为100元/次或其整数倍。本次竞价标的不设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 四、本公司声明 竞价标的其面积、质量、结构以展示现状以及竞买人现场察看为准。本公司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产权单位(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园林市政养护中心)特别声明 1、中标人不得将店面转让给第三方,或委托他人经营,否则委托单位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收回经营权,并不退还租金及保证金,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的除外。 2、租赁标的经营范围:茶馆、旅游纪念品、土特产、超市、宾馆;不得经营餐饮、烧烤(夜宵)、机械修理业等。中标人如需变更经营范围必须取得相关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中标人取得合法证照,手续齐全后方可经营。严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 3、中标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一次性缴清以下两大款项:一年的中标租赁费及合同履约金5000元。 4、合同签订后的前叁个月为免租装修期。在此免租期内,中标人无需承担商铺租金,但是应当足额承担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燃气等其它相关费用。 六、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务必到现场踏勘竞价标的,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有偿获取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一旦进行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一切情况(包括瑕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3年租金〉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缴入开户银行:九江银行井冈山支行,账号:757180100100005987,账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款后到交易中心(井冈山新城区文化艺术中心主楼东三楼)开票并开具《产权交易凭证》。 3、佣金的支付:买受人持《产权交易凭证》,联系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3年总租金3.5%的比例支付佣金。签署《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须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同的签订:买受人持《产权交易凭证》和《成交确认书》在7日内与产权单位等部门签订《租赁合同》(范本附后)。签订合同之日须先支付一年的租金及合同履约金。逾期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 5、竞价标的移交: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合同后,由产权单位与买受人进行标的的移交。移交之后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负责。 6、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件:《租赁合同》(范本)。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园林市政养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0796-6559166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井冈山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电话:0796-8972385 (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井冈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房屋(店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1、座落地点:位于井冈山茨坪红歌广场停车场 房屋/店面。 2、面积:建筑面积 36 ㎡(以权利证明记载的面积为准)。 3、装修、设施:甲方按租赁物的现状进行出租。 二、租用要求和期限 1、租用要求:乙方租赁房屋(店面)必须用于合法的经营行为,且不得用于违法经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项目等。乙方要依法依规自主经营,不可利用该租赁财产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 2、租用期限:叁年,从_ 年 __月_ _日至_ ___年_ __月__ _日止。 三、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计算,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 元)。叁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元)。 2、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 本合同签订前 一次性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伍仟 元整(¥:5000元)(以一季度租金为准/或一年租金为准)(收款人: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园林绿化管理处,账号:3605018402520000034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茨坪支行)。承租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转为租金。承租期满且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验收无误后,将履行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租金支付方式及付款违约处理: 乙方应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物,租金按年预缴。首期租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缴纳(¥: 元)。之后每年的首月第一周缴清该年度租金。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指定账户缴交租金(收款人:井冈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82026501000023974 ,开户银行:井冈山市农商银行营业部)。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欠缴金额×1%×逾期天数,乙方未按规定时间、金额缴纳租金超过90天的,除收取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并且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四、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1、甲方确保该房屋没有任何产权纠纷。 2、乙方因经营需要改造租赁物的应符合租赁物的建筑结构,并将改造方案书面告知甲、丙双方,经甲、丙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改造、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经营期内的各项税费、增值税、市场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垃圾清运费、环保排污费等一律由乙方负担。在承租期内,发生的各种事故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在租期内投入的装修在合同期满后归甲方所有,不作任何折扣,乙方购置的可移动设备,合同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作价回购。 5、在承租期间,如政府或上级部门决定需拆迁或改造或变卖,乙方必须无条件终止本租赁合同退还租赁物,拆迁或改造或变卖造成的损失按该年实际上交的租赁费核减,涉及承租过程中发生的维修改造费按年计算折旧,由甲方从拆迁补偿款中负责按上述约定补偿乙方损失。如遇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一概不负责。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出租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维修或更换责任。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期间须在房屋添加附属设施的,应经甲、丙双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2、租赁期内,乙方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自主经营和使用房屋,原则上不得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全部财产(含乙方投资部分),并不退回已收租金。如甲方出售该房屋,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 3、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如属甲方无故违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按乙方已缴租金的金额赔偿;如属乙方违约,乙方必须双倍赔偿甲方因违约造成的租金损失,租赁物内的装修装饰(含附着和未附着物)全部归于甲方所有。 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交还甲方,未按期交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逾期10个工作日仍未交还的,甲方可强制其搬迁。 5、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对房屋及装修、设施设备等进行移交验收,存在恶意毁损缺失的应当赔偿。 6、租赁期内,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但与该房屋产权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7、租赁期内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治安案件责任、违纪违法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8、租赁期间若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则甲、丙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丙方概不负责。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自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公 章 联系电话: 丙方法定代表人: 丁方法定代表人: 公 章 公 章 年 月 日 | |||||||
联系方式: |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 2、拍卖公司吴先生:13879698831 3、产权单位黄女士:15979625166 4、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0796-689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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