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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市]拿山镇小通村新居组南山下邹春平等林农的山场活立木采伐销售权信息披露

· 2024-04-02

拿山镇小通村新居组南山下邹春平等林农的山场活立木采伐

销售权网络竞价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4109:00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络竞价以下项目,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36088120242522

二、竞价标的概况及起始价

拿山镇小通村新居组南山下邹春平等林农的山场活立木采伐销售权。采伐面积293.7亩,蓄积810.6m3,出材量563.6m3(其中杉木538.6m3,木荷24.7m3)。林权证号:井冈山市林证字(2007)第2002060014号等。

起始价:196028元。竞买保证金:3.8万元。

特别说明:1、标的四至界址详见林木采伐许可证。2采伐期限至2024615止。3起始价及成交价均不含生产、销售、运输、办证等环节中的所有税、费。4、必须2人报名才能网络竞价6、公益林、天保林及国家保护植物严禁采伐。7、松木按照井冈山市疫木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置,不办理县外放行。8、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

三、竞买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当日。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4917:00时止。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本次网络竞价的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4917:00时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4917:00时止。

3、竞价时间:20244109:00时开始。

4、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竞买人(不能重复注册)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服务热线400-998-0000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拍卖标的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均不增减成交价款。

3起始价及成交价均不含生产、销售、运输、办证等环节中的所有税、费。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6、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7、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4109:00时,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延时120,竞价阶梯:500/次或其整数倍。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高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

8成交后注意事项

1)林权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纳林权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缴入开户银行:九江银行井冈山支行,账:757180100100005987,账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款后到交易中心(井冈山新城区文化艺术中心主楼东三楼)开票并开具《产权交易凭证》。

2)佣金的支付:买受人持《产权交易凭证》,联系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价5%的比例支付佣金。签署《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须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同的签订:买受人持《产权交易凭证》和《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公示期(五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与村委会签订《活立木采伐销售权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9、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和拒付或拖延支付成交价款、林权交易费及佣金,否则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村委会所有;且村委会有权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如再次拍卖成交价达不到原成交价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10、未竞得人、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公管[2017]3号文件办理。

12、免责条款:

本项目标的的情况介绍均由村委会提供,可能与实际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公司和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2、拿山镇小通村委邹先生:13807966658 3、拍卖公司吴先生:13879698831

4、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0796-6891019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442

拿山镇小通村新居组南山下邹春平等林农的山场活立木采伐

销售权网络竞价须知

一、竞价标的及起始价

拿山镇小通村新居组南山下邹春平等林农的山场活立木采伐销售权。采伐面积293.7亩,蓄积810.6m3,出材量563.6m3(其中杉木538.6m3,木荷24.7m3)。林权证号:井冈山市林证字(2007)第2002060014号等。

起始价:196028元。竞买保证金:3.8万元。

标的四至界址详见采伐作业设计。

二、网络竞价流程

1、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标的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发送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延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四、竞价方式

1、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方式,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4109:0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竞价阶梯:500/次或其整数倍。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本次竞价标的不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

2、按照系统要求,必须2人报名才能网络竞价

五、林权单位(井冈山市拿山镇小通村委会)特别声明

1、采伐期限至2024615止,逾期责任自负。

2合同签订:成交公示期(五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凭《产权交易凭证》、《成交确认书》与村委会签订《活立木采伐销售权转让合同》,签订合同时,买受人须将成交价款及成交款2%的合同履约金付清到村委会指定账户。

3起始价及成交价均不含生产、销售、运输、办证等环节中的所有税收和一切费用。

4、公益林、天保林及国家保护植物严禁采伐

5、松木按照井冈山市疫木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置,不办理县外放行。

6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合同》(样本附后)。

六、竞买人(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务必到现场踏勘拍卖标的,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有偿获取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一旦进行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一切情况(包括瑕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林权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纳林权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缴入开户银行:九江银行井冈山支行,账:757180100100005987,账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款后到交易中心(井冈山新城区文化艺术中心主楼东三楼)开票并开具《产权交易凭证》。

3、佣金的支付:买受人持《产权交易凭证》,联系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价5%的比例支付佣金。签署《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须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及佣金,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

七、免责声明:

1竞价标的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2本项目标的的情况介绍均由林权单位提供,可能与实际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公司和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物内的林木分布受各种因素影响,林地内可能存在的裸露地、岩石地、稀疏林地以及部分林木空心等情况,在竞价前已客观存在。按照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这些情况无法全部、准确反映,竞买人在察看标的时应充分了解,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442

活立木采伐销售权转让合同(样本)

第一条: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井冈山市拿山镇小通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买方):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本合同标的经专业机构测算评定,乙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竞价竞买达成本标的交易合同。

第三条:合同标的(活立木采伐销售权转让)

甲方 号小班活立木采伐销售权采伐面积共计 亩,采伐林木总蓄积 立方米(其中杉木立方米,松木 立方米,木荷立方米),折出材量 立方米(其中杉木立方米,松木 立方米,木荷立方米)。(调查数据仅供参考,伐区面积及出材量以该标的山场实际数量为准)。

第四条:林木销售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林木资源销售总价款为人民币 ,货款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按成交价2%缴纳合同履约金(不计利息),若在采伐运输中,乙方没有违反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约金如数退还,否则,甲方按规定扣除履约金,直到扣完为止。

第五条:活立木采伐期限:自2024 日至2024 6 15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采伐作业,有权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乙方违规作业和制止其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对伐区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责令限期返工或报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对中标山场森林资源,按所签合同要求日期砍伐运输完工。

(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招标山场采伐许可证。

2、甲方应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活立木林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的抵押债务,否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3、甲方应维护乙方转让期间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具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2、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在合同期限内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自主权。

(二)义务

1、乙方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货款,经营生产期间应交纳林业规费,税收等费用。

2、乙方在经营期间,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林木,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超范围,超越采伐证的期限和异地采伐林木。

3、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应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并承担采集、装运、销售、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所有相关税费等,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林区修建集材道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要求施工,因生产占地、建桥、修建集材道等所需木材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每采伐完一块山场后及时移交给甲方清山造林,保证通过林业部门验收。

6、乙方严禁采伐中标山场以外的林木(包括甲方已用油漆标注或削皮的界外木),如乙方违反将按《森林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乙方自行办理木材放行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就向守约一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中介机构在合同标的交易后,及时督促乙方将森林资源销售总价款转付甲方,在清算佣金后,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签订本交易合同,督促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通讯、通电线路、乡村道路及经济作物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村民房屋等其它事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在2024615之前完成制材、下山、伐区清理等工作,及时将伐区移交给甲方更新造林,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还林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甲方允许乙方在标的山场修建必要的采伐辅助设施,乙方在标的山场为采伐所修建的辅助设施(含集材道)在本合同履行完成后应无偿交由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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