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人民医院病房综合楼改扩建工程新建病房综合楼设计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中市人民医院病房综合楼改扩建工程新建病房综合楼设计项目已由扬中市经济发展局以 扬经发行政审批发【2022】2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中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地方债券,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江苏金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扬中市人民医院老院区东侧华康院区内,用地北临扬子中路,西接扬中市人民医院老院区,东临正广路;
2、工程规模:新建病房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2500平方米,其中一层功能主要为静配中心、重症监护室、住院药房及社会药房等,二层至五层为标准病房区;
3、设计费估算价:150万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设计周期:规划方案设计10日历天,初步设计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 ZJYZ202208775001001 |
标段名称 | 扬中市人民医院病房综合楼改扩建工程新建病房综合楼设计项目 |
招标范围 | 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景观专项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室外管网设计,幕墙设计,弱电智能化设计,标识系统设计,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期间指导并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查。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其他必要条件:
①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
注: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设计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属于企业退休人员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②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作为入围评审内容;投标人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入围评审不通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二)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三)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办理使用规则执行镇建招[2019]3号文)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0000.00 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8323599)。
注:①、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户 名: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虚拟子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 后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②、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③、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④、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⑤、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⑥、注意: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试行)》执行。
六、确定入围评标投标人
(一)评标入围方式:全部入围法;
(二)评标入围条件: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
投标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三)评标结束后,入围资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七、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部分65分,商务部分25分,投标报价分10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合格标书中各项分值相加分值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若最高分值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投标人时,设计费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设计费报价相同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
1、技术标评审(65分)
(1)设计范围、设计内容(6分):由评委根据设计范围、设计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合理。
(2)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6分):由评委根据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是否准确、清晰、明确。
(3)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5分):由评委根据设计机构设置是否满足工程设计需要,岗位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科学、合理。
(4)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10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设计说明、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是否充分考虑医院内部内部功能完善,分区合理清晰,流程简捷高效,各种流线组织清晰,充分体现现代医院专业分区医疗特点,各功能分区既相对独立又有机统一,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实施性等内容。需提供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分析图、平面分析图、医疗工艺流程图、功能布局图等。
(5)建筑设计(10分):根据投标人设计方案的建筑外观造型及色彩是否新颖、独特、美观,富于变化而又协调统一,外装修选用新材料能否满足规划要求;室内空间、视野组织,各类用房分区是否明确、布局是否合理、能否做到联系方便、互不干扰。需提供包含但不限于效果图,至少包含鸟瞰图、多角度透视图等。
(6)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6分):由评委根据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是否准确;处理措施是否科合理、有效可行。
(7)交通组织和停车、安全疏散与消防(6分):根据投标人设计方案能否有效地组织人流、自行车流、汽车流,做到人车分流,机动车停车位、安全疏散与消防等是否满足要求。需提供交通组织流线图。
(8)设计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5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采用情况。
(9)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6分):由评委根据质量、进度、保密保证措施是否完善、有针对性、可行性,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健全,质量控制手段是否先进、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10)服务承诺(5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包括各阶段服务、配合业主完成图纸审查、为业主提供设计咨询等服务承诺。
2、商务标评审(25分)
(1)各专业负责人(10分),除项目负责人外,配备以下人员:
①建筑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②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③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④暖通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⑤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国家注册电气(供配电)工程师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上述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件、至少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退休证明或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保的证明),本项最多得10分。
(2)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0分):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网站中标公示截图(或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中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中未注明,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证明)为准)
(3)企业获奖(5分):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奖项的,每有一项得1.5分,最多得3分。获得省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奖项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最多得4分。本项最多得5分。(提供的奖项必须能证明公共建筑行业内容,以证书或文件原件的扫描为准,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
注:本工程采用电子投标,所有投标文件材料必须网上上传,评委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评分依据,所有资料原件的扫描未上传至网上投标文件的均不得分。
3、报价得分(10分)
(1)设计费报价:本工程设计费用投标单位进行自主报价(招标控制价为15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2)一般规定:
①各投标单位应参照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在合理的报价范围内理性报价,公平竞争。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②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③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④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3)分值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在10分的基础上扣0.1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下浮1%在10分的基础上扣0.2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说明:
1、技术标由评委根据评分办法独立酌情打分,技术标得分应取所有技术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认定企业业绩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为准,并且提供网站公示截图,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需能明确的反映建筑面积、合同时间等关键因素,否则不予加分,无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无中标截图均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评分计算时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依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3日0:00至2022年8月29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251880642)。
九、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时0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十、其他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同时投标人需要递交书面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3)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22年8月23日0:00至2022年8月29日24:00止。
(4)招标人郑重申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市建设工程招标办:0511-88361183)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235号
联系人:田耀刚
电话:1810528323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中市中电大道688号浩云湾27幢04室
联系人:蔡惠娟
电话:18952986855
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8368360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8395611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扬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11-88361183/88368300
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CA签章办理指南: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公章):
注: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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