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阜新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建设清单
一、本次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省级改造建设内容清单
序号 | 名称 | 基础配置 | |
配置参数 | 配置 数量 | ||
1 | 户籍管理 | 跨省通办新生儿出生登记、跨省通办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户籍证明开具、跨省通办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 | 1套 |
2 | 一网通办 | 建设婚育集成化办理数据交换接口,向省政务提供数据,实现相关联办数据依申请实时推送、接收和流转功能。 | 1套 |
3 | 互联网+户政管理政务服务 | 向省厅 互联网+或省协同平台开放跨省通办所涉及的4大类业务办事进度的反馈信息及居民身份证捡拾招领申办。 | 1套 |
4 | 户政电子证照 管理 | 实现户政电子证照信息登记及维护,为省级全面开展电子证照制发做准备。 | 1套 |
5 | 户政电子印章 管理 | 实现户政电子印章查询及调用省级电子印章接口。 | 1套 |
6 | 户政电子档案 管理 | 本地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在户籍、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办理时支持扫描、生成电子材料,在审批时可以浏览本业务的电子材料,在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开具户籍类证明、异地新生儿入户、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等跨省通办业务办结后,可以通过省协同平台推送给各地市的数据,实现此部分档案的查询。 | 1套 |
7 | 数据维护 | 本次地市受理的跨省通办业务协同的数据信息,由东软公司在各地市端部署组件程序进行抽取和推送,需要各地市将跨省通办的业务受理和完成信息(含档案材料信息)写入本地指定数据库用户下的数据表中,该数据库用户需向省协同平台开放涉及表的读取权限,同时授予该数据库用户创建数据库存储过程的权限,创建数据库定时任务(job)等权限。 | 1套 |
8 | 数据访问应用 接口 | 开发数据访问相关应用接口,最终接口由省协同平台提供,地市人口系统访问省协同平台来调取使用。 | 1套 |
9 | 户成员标识符号 | 1套 | |
10 | 全城通办 | 支持全城通申报办理、全城通审批,按照窗口服务范围,突破现有户籍业务均由户籍地窗口受理的限制。 | 1套 |
11 | 系统管理 | 升级系统管理功能中的业务查询功能、业务统计报表功能、待办提醒消息、服务进行状态同步功能等。 | 1套 |
二、本次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详细建设说明
1.
功能 | 描述 |
跨省通办新生儿 出生登记 | 支持新生儿入户异地受理登记,支持查询户籍地办理材料目录等信息,支持通过扫描设备上传扫描材料。 新生儿入户异地受理信息登记完成后,将受理信息写入本地数据库表中,并向省平台开放读取权限,由省平台将地市受理信息协同到省库,省协同平台发起申请出生入户协同,向部级流转出生入户异地登记受理信息。 新生儿入户异地受理业务办理完成后,由省平台推送户口簿新生儿个人页信息以及常住人口登记表给受理地,受理地接收到省平台推送的反馈信息后,群众进行常住人口登记表签字,签字后的常口登记表(JPG格式)的协同信息,由省平台抽取工具抽取到省库,再向部级流转已签字的常口登记表信息。 支持接收异地出生入户申请业务待办事项,对出生入户申请信息审核办理,如审核不通过,支持填写审核不通过原因及反馈不予办理协同反馈信息,由省平台抽取反馈信息后,向部级流转不予落户信息。 如审核通过,对业务办理完成,支持生成常住人口登记表PDF文件、协同反馈信息、常口登记表证照信息,由省平台抽取并向部级流转该笔落户信息。 |
跨省通办户口迁移 | 支持跨省户口迁移的受理登记,受理时判断是否迁出户主并且非整户迁移,如果是,调用常住户口所在地接口进行户成员关系调整业务。支持查询户籍地办理材料目录等信息,支持通过扫描设备上传扫描材料。 跨省户口迁移受理信息登记完成后,支持将迁移受理信息、准迁证证照信息开放给省平台,由省平台发起申请迁出协同,向部级平台流转申请迁出协同信息。 省平台推送迁出反馈信息,根据反馈结果,支持迁入业务办理或不予办理迁入,支持待办事项查询。 支持迁出申请业务待办事项查询,对省平台推送的迁出申请业务办理迁出业务。 支持准予迁出和不予迁出业务办理:不予迁出写明原因等相关信息,生成不予迁出反馈信息,省平台抽取并协同至公安部;准予迁出生成迁出反馈信息,省平台抽取并协同至公安部。 |
跨省通办户籍证明开具 | 支持异地开具户籍类证明,受理地公安机关调用省协同平台户籍类信息核查服务接口,根据接口返回信息开具户籍类证明。 支持出具户籍类证明,进行户籍类证明打印。 支持对省协同平台推送的协助核查信息业务生成待办事项,支持对户籍类证明开具申请信息进行核实,支持填写准予开具或不予开具信息及相关辅证材料,生成核查反馈信息,由省协同平台抽取并协同至公安部。 |
跨省通办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 | 支持群众异地首次申领、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通过资格审查服务,判断是否在其他地区申领过居民身份证。支持人像采集及指纹信息采集。支持查询户籍地办理材料目录等信息,支持相关支持通过扫描设备上传扫描材料。 受理信息完毕,支持生成申请审核签发信息,省协同平台抽取并协同至公安部。 省协同平台推送审核签发反馈信息,根据反馈结果,推送信息至制证中心制证,并根据制证结果,由省协同平台抽取并协同至公安部。 支持生成领取发放信息,省协同平台抽取并协同至公安部。 支持对省协同平台推送的协同信息查询及处理功能。 支持对申请审核签发信息审核签发、人像信息展现等功能,生成审核签发反馈结果信息,由省协同平台抽取并协同至公安部。 支持对省协同平台推送的质量回馈信息、制证回馈信息、受理信息、领取发放信息的查询处理功能。 |
2.一网通办:
功能 | 描述 |
一网通办 | 建设婚育集成化办理数据交换接口,向省政务提供数据,实现相关联办数据依申请实时推送、接收和流转功能。 |
3.互联网+户政管理政务服务:
功能 | 描述 |
居民身份证捡拾招领申办 | 支持捡拾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收到寄递信息后,在人口系统中进行发还登记。 |
跨省通办户口迁移业务办事进度反馈 | 支持跨省通办户口迁移业务办事进度反馈,可展示业务当前办理的进度节点。 |
跨省通办户籍证明开具业务办事进度反馈 | 支持跨省通办户籍证明开具业务办事进度反馈,可展示业务当前办理的进度节点。 |
跨省通办新生儿出生登记业务办事进度反馈 | 支持跨省通办新生儿出生登记业务办事进度反馈,可展示业务当前办理的进度节点。 |
跨省通办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业务办事进度反馈 | 支持跨省通办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业务办事进度反馈,可展示业务当前办理的进度节点。 |
4.户政电子证照管理:
功能 | 描述 |
电子证照制证信息生成 | 将户籍业务及身份证业务的电子证照制证信息生成,包括增量数据生成及存量数据生成。 |
电子证照信息查询 | 查询电子证照制证所需信息。 |
电子证照信息修改 | 修改电子证照制证所需信息。 |
电子证照信息删除 | 删除电子证照制证所需信息。 |
5.户政电子印章管理:
功能 | 描述 |
电子印章查询 | 查询省级电子印章系统,查看本级所需电子印章信息。 |
户政电子印章接口调用 | 调用省级户政电子印章接口,实现电子印章的调用。 |
6.户政电子档案管理:
功能 | 描述 |
跨省通办新生儿 出生登记电子档案 | 跨省通办新生儿出生登记业务办结后,生成电子档案。现此部分电子档案的调用。 |
跨省通办户口迁移电子档案 | 跨省通办户口迁移业务办结后,生成电子档案。 |
跨省通办户籍类 证明电子档案 | 跨省通办户籍类证明业务办结后,生成电子档案。 |
跨省通办身份证 电子档案 | 跨省通办身份证业务办结后,生成电子档案。 |
电子档案查询 | 实现电子档案的查询功能。 |
电子档案修改 | 实现电子档案的修改功能。 |
电子档案删除 | 实现电子档案的删除功能。 |
电子档案图片上传 | 实现电子档案的图片上传,包括本地图片上传、扫描图片上传及拍摄图片上传。 |
电子档案配置 | 实现电子档案存档大小的配置、电子档案可编辑属性的配置(是否可修改、删除) |
7.数据维护:
功能 | 描述 |
数据维护 | 本次地市受理的跨省通办业务协同的数据信息业务受理和完成信息(含档案材料信息)写入本地指定数据库用户下的数据表中,表结构信息符合《地市系统改造技术指导手册》,数据库用户向省协同平台开放涉及表的读取权限,同时授予数据库用户创建数据库存储过程的权限,创建数据库定时任务(job)等权限。 |
8.数据访问应用接口:
功能 | 描述 |
出生证明信息查询申请服务接口 | 调用省协同平台提供的出生证明信息查询申请服务接口。 |
出生证明信息复查申请服务接口 | 调用省协同平台提供的出生证明信息复查申请服务接口。 |
出生证明编号使用记录查询服务接口 | 调用省协同平台提供的出生证明编号使用记录查询服务接口。 |
开具户籍类证明业务服务接口 | 调用省协同平台提供的开具户籍类证明业务服务接口。 |
居民身份证业务协同接口 | 调用省协同平台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业务协同接口。 |
协同编号调用接口 | 调用省协同平台提供的协同编号调用接口。 |
同户人信息查询 接口 | 调用省协同平台提供的同户人信息查询接口。 |
户籍变动信息查询接口 | 调用省协同平台提供的户籍变动信息查询接口。 |
实施清单查询接口 | 调用省协同平台提供的实施清单查询接口。 |
9.户成员标识符号:
功能 | 描述 |
现有数据全量处理生成 | 对现有全量数据地市户籍业务系统在户籍人口属性上生成户成员标识号。 |
增量数据生成 | 对增量数据地市户籍业务系统在户籍人口属性上生成户成员标识号。 |
10.全城通办:
功能 | 描述 |
全城通办申报办理 | 全城通申报办理功能包括流转办理、流转审批、即审即办功能,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全市任意户政窗口申办户籍业务的窗口服务新模式,实现全市户籍业务通办、就近办,打破市域户籍业务办理地域性限制。 |
全城通办审批 | 全城通审批包括全城通审批和全城通业务办结功能。实现全城通办业务的审批办理及全城通办业务的办结。 |
11.系统管理:
功能 | 描述 |
业务查询 | 在原有系统管理中新增跨省户口迁移、跨省户籍类证明开具、跨省新生儿出生登记、跨省居民身份证首次申、换、补领业务的查询功能。 |
统计报表 | 在原有系统管理中新增跨省户口迁移、跨省户籍类证明开具、跨省新生儿出生登记、跨省居民身份证首次申、换、补领业务的统计报表功能。 |
消息提醒 | 在原有系统管理中新增跨省户口迁移、跨省户籍类证明开具、跨省新生儿出生登记、跨省居民身份证首次申、换、补领业务的消息提醒功能。 |
状态同步 | 在原有系统管理中新增跨省户口迁移、跨省户籍类证明开具、跨省新生儿出生登记、跨省居民身份证首次申、换、补领业务的状态同步功能。 |
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源代码归甲方单独所有,软件系统交付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源代码、系统手册等。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 | | | |
| 履约地点:阜新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 |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全款。 | |
| |
4 | 验收标准:按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 |
5 | 质量保证期:3年 | | | |
6 |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3年 | | | |
7 | 热线支持:需要 现场支持:( 12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内到达 | | | |
8 | 售后服务网络:无 | | | |
9 |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质保期内免费维护,质保期外按市场标准价格收取维修维护费用。 | | | |
10 | 培训:人员现场培训 | | | |
11 | 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无 | | | |
12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