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A3209210001000088001
标段编号:A3209210001000088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湖畔艺术街区(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响水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备(2023)48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华辰文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县湖畔艺术街区(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坎河东侧,灌江路北侧,双南灌渠西侧(原气象局地块)。
2.1.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0313.65m2,总建筑面积≤7000.00m2。地上建筑面积≤6000.00m2,总层数不超过三层,建筑总高度≤24.00米,地下建筑面积≤1000.00m2,容积率≤0.7,绿化率≥30%,建筑密度≤36%,地上停车位(具体详见地块规划条件)。
2.1.3合同估算价:约7965.0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设计周期6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供方案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交付审查),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4月1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6月9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2月4日
注: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开具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取得有关部门初设批复和图审合格证。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其中绿化养护期两年,苗木成活率 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共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地块内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采购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部分:
房建及配套工程:设计范围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本次设计范围不含地质勘探)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含布展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变配电室(含变配电房内部设备电力设计)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专项设计、设计交底、变更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桩基、基坑围护、地下空间、建筑、装配式、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气、智能化、暖通、绿色建筑、建筑防雷、建筑外立面装饰、内装、室外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网(强弱电、智能化、给水、消防、雨污水系统等)、景观绿化、亮化、导示系统(室内、外)、室外智能化、室外消防等及其配套的所有设计,施工现场全程把控、驻场服务及项目总结等服务。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2.2 施工部分:
1)房建及配套工程: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土建、结构、地基、桩基、大型土石方、基坑支护、护坡、降水(如有)、室内装饰装修(含布展工程)、钢结构(如有)、道路、场地、亮化、建筑防雷、抗震支架、电梯、门窗(含防火门窗)、供电、变配电室(含变配电房内部设备等)及室外电缆管网、通信、控制、智能化、给排水、消防、暖通、环保、工艺设备、装卸设备等设备、水电配套设施、管线、供水、污水处理、绿色建筑(包括建筑节能、中水系统、雨水回用等工程、绿色建筑策划咨询)、路灯、照明、标识标牌等导示系统、景观绿化(含绿化土的改良)、铺装、管网(含外接、外排、雨污水、网络、通信、绿化喷灌等)、围墙、大门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注:为保障建设工程企业合法权益和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开展,现就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3月1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其中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可选):
☑3.3.1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自年月日(含)以来(提示语:近1年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年月日(含)以来(提示语: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年月日(含)以来(提示语:近3个月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年月日(含)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只能为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工程业绩是指: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项目合同金额达到4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仓储建筑、厂房)。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2月26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近4年内。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注:
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
②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扫描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
注:以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④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⑥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牵头人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响水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需提供从2023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注: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专业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9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
提示:需要附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s://ggzy.xiangshui.gov.cn:8100/zbtbv2022/index.html同步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华辰文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航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经济开发区珠江路33号 地址:中南世纪城12期33号楼1912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吉先生
电话:13851194658 电话:13813438219
邮箱: 邮箱:467032405@qq.com
2024年2月26日
附件: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不少于5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含联合体成员)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含联合体成员)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设计文件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21(不少于60%) | |
2.2.1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5名(不少于5名) | |
2.2.2 |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 |
…… | …… |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含联合体单位,设计单位无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分值 | ||
2.3.2.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详评标办法 | |
2.3.2.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详评标办法 | |
2.3.2.1 | 项目管理机构 | 详评标办法 | |
2.3.2.1 | 工程业绩 | 详评标办法 | |
…… | …… |
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3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35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
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7.提供相应方案设计的pdf图纸。 | ||
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参观流线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4.提供相应方案设计的pdf图纸。 | ||
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5.提供相应方案设计的pdf图纸。 | ||
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3.提供相应的设计说明。 | ||
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3.提供相应的设计说明。 |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 概念设计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区域分析图;2)基地现状图;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4)概念性规划总平面图;5)分析图(须包含用地分析图、分期建设示意图、组团结构示意图、绿化系统分析图、建筑空间形态分析图、空间序列及景观轴线分析图、交通流线分析图、竖向设计分析图、消防分析图以及其他必要的分析图);6)概念平面图(意向平面分布图)。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 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 1、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2、设计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5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0分) | 注: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废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一定幅度(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四个数值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施工重点难点(2 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1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6.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 1、在监督人通知笔试时,项目负责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供监督人核验。如答辩人迟到10分钟以上,作缺考处理,该项不得分。 2、本次答辩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笔试时间为 15 分钟,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笔试优劣(工程情况熟悉,思路清晰,回答问题正确并具有针对性)进行打分,得分区间 0-2分。 3、答辩地址: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厅 (地址:响水县灌江东路与东海路交汇处,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注:项目负责人答辩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答辩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项目组成人员中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 (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一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 (2)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一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 (3)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一人员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 (4)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一人员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 (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一人员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 (6)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一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 注: 1)同一人员具有多种类型证书的仅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2)以上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计分。 3)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要求同招标公告中投标资格相应条款)。 | |
5 | 工程业绩 (3分) | 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人自2020年2月26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近4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000㎡及以上且项目合同金额达到4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仓储建筑、厂房),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加1分,满分3分【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本项加分】。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本计分项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同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
6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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