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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2024-02-05
招标概况 我要投标 申请电子保函
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2209-440300-04-01-309876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2209-440300-04-01-309876001
工程类型:设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设计;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4-02-05 11:30 至 2024-03-06 17: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4-02-21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4-02-26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
经办人:孙工
办公电话:88124104
传真:
手机号码:18002551240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8号深铁置业大厦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209-440300-04-01-309876001001
标段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设计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4-03-06 17:00
招标部分估价:41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1.本项目全专业设计:规划、总图、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室内设计、建筑智能化、消防、园林景观、绿色建筑、燃气、电梯、钢结构、幕墙、道路(包括路口开设)、人防、BIM设计、海绵城市、泛光照明、标识系统、厨房工程、工业化设计、基坑支护、地基处理、用水节水、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管线接入、造价文件(概算编制)、图纸面积测绘、竣工图编制2.其他:通信基础设施、管线迁改设计、室内外机电管线综合设计、建筑节能环保(包括建筑节能、用水节水、海绵城市和屋顶绿化、太阳能利用、光伏设计、建筑废弃物减量及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使用等)等。最终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为准。
招标范围: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服务;
概算编制;
竣工图编制;

主要投标成果:展板;演示文件;
计划总投资:16098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位于光明区玉塘街道松白路与光明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评标方法:记名投票法
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周期:无
投标补偿:落标补偿费共计 20 万元,其中:进入定标环节,但未中标的 2 家单位各 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0 万元
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为18684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工程,地下室及地上建筑的土建、装饰和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
企业资质要求:
以下条件部分满足: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建筑行业甲级

其他资质:1.投标申请人须为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标申请人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4.不接受个人或个人组合的投标。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业绩要求:无
其他:无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资格预审文件-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设计20240205.pdf 2024-02-05 11:23:34
2 资格预审格式文件20240205.docx 2024-02-05 11:23:34
3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20231212).pdf 2024-02-05 11:23:34
4 设计任务书附件.rar 2024-02-05 11:23:35
重要提示:
  1.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1〕21号)文件要求对市局监管项目试行招标备案秒批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或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2. 2、场外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3.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 4、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否则投标将不予受理:

    (1)参加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程的企业必须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境外企业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流程如下: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我要登录网上投标系统→我要登记;

    (2)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jsgc)《建设工程数字证书办事指南》;

    (3)自助办理投标员,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机构证书)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填写、保存。

  5. 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数字证书签名视为有效。
  6. 6、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根据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未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报送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暂无法投标,详情请查看:(http://zjj.sz.gov.cn/csml/kcsjyjskjc/xxgk/tzgg/content/post_3751116.html)
  7. 7、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以及其他后果自负。
  8. 8、窗口递交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持机构数字证书,或已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备案的投标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业务分公司指定窗口办理递交手续。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资料。

  9. 9、资格预审项目办理流程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jsgc/jylc3)。
  10. 10、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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