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25年古蔺茅溪智慧园区综合信息化技术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25年古蔺茅溪智慧园区综合信息化技术服务项目(03-08-04D-2025-D-F-D31889)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古蔺茅溪智慧园区综合信息化技术服务,包含7套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设备,5套AR全景监控设备,21套应急广播设备,12套自然灾害监测设备,综合信息化平台及其运维服务。
1.6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预算金额为386.57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货物13%、服务6%),含税预算金额为432.20 万元。
1.7采购内容:标段1采购综合信息化平台及其运维服务;标段2采购7套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设备,5套AR全景监控设备,21套应急广播设备,12套自然灾害监测设备。具体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 | 采购内容 | 费用支出类型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1 | 综合信息化平台 | 资本 | 套 | 1 | 2256600.00 | 2256600.00 | 13% | 2549958.00 |
平台系统迭代及运维 | 成本 | 项 | 1 | 660400.00 | 660400.00 | 6% | 700024.00 | |
小计 | 2917000.00 | / | 3249982.00 | |||||
2 |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设备 | 资本 | 套 | 7 | 19469.00 | 136283.00 | 13% | 153999.79 |
AR全景监控设备 | 资本 | 套 | 5 | 26548.00 | 132740.00 | 149996.20 | ||
应急广播设备 | 资本 | 套 | 21 | 17699.00 | 371679.00 | 419997.27 | ||
自然灾害监测设备 | 资本 | 套 | 12 | 307956.00 | 347990.28 | |||
小计 | 948658.00 | / | 1071983.54 | |||||
合计 | 3865658.00 | / | 4321965.54 | |||||
1.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1.9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每个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份额100%;本项目采取兼投限中的原则,允许供应商参与所有标段的响应,同一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1个标段,供应商。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各标段最高响应限价为【标段1:不含税总价2917000.00元,标段2:不含税总价948658.00元】,供应商所报的不含税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拟采购古蔺茅溪智慧园区综合信息化技术服务,包含7套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设备,5套AR全景监控设备,21套应急广播设备,12套自然灾害监测设备,综合信息化平台及其运维服务;本次比选的采购内容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3到货/服务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货物质量标准:符合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关系: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3业绩要求:
标段1: 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9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国内类似业绩。
标段2: 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9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国内类似业绩。
注:(1)类似业绩范围:信息化(平台/设备/软件)销售类或信息化(运维/集成/调测)服务类(标段1);
(1)类似业绩范围:信息化设备销售类(标段2)。
(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参选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7)若为代理商响应,信息化(平台/设备/软件)销售类业绩提供代理商或制造商业绩均认可。若同时提供代理商和制造商业绩,仅认可一种业绩金额较高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业绩。(标段1)
(7)若为代理商响应,提供代理商或制造商业绩均认可。若同时提供代理商和制造商业绩,仅认可一种业绩金额较高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业绩。(标段2)
3.4人员要求(标段2):
供应商至少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授权单位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和1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授权单位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的服务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注:(1)人员基本信息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以及与本响应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或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
(2)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授权单位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明材料,原件备查,若特种作业操作证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视同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操作项目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本项目所要求的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人员,比选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4)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证书官方网站核查其证书真实、有效性。
3.5代理商或制造商要求: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制造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承诺函,函中必须明确主要设备产品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承诺函。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函,函中必须明确出主要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承诺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注:主要设备是指无纸化会议终端设备管理模块(标段1)、像素卡口抓拍单元(标段2)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审查相关的承诺。
3.7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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