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医疗中心西侧立体停车楼医疗中心西侧立体停车楼(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医疗中心西侧立体停车楼(项目名称)已由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医疗中心西侧立体停车楼) 宜兴环科园[2025]1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环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医疗中心西侧立体停车楼(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宜兴市新街街道兴业路(环科园派出所南侧) | |||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3780.26㎡,其中地上13034.03㎡,地下746.23㎡,本项目建筑高度(最高)28米,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其中一层二层为商业配套,面积约3235.17㎡,规划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不少于847个车位 | |||
2.1.3 合同估算价:161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420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15日,竣工日期:2026年10月08日 | |||
2.1.5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室外市政配套等工程;智能停车库及配套导向标识系统详见采购需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0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且使用装配式技术的建筑工程,(图纸或合同归集系统或四库一平台体现为装配式技术的建筑工程)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非科室章、项目章,否则不予认可),③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可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查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手续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归集系统中的合同登记信息(可以提供网上合同备案系统或合同归集系统的截图)或四库一平台备案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自2023/07/16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7/16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4/16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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