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龙溪古镇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0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龙溪古镇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0,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龙溪古镇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龙溪古镇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晃发改审(2023)70 号、晃发改审(2025)26 号(项目代码:2310-431227-04-01-557652),建设单 位为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项目总投资为7034.00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申请专项债资金和自筹,资金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龙溪古镇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0;
1.2.2 建设地点: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县城;
1.2.3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6666.75平方米(合25亩),新建和改造建筑总建筑面积6043平方米,含改造建筑(含室内)、新建建筑、景观、管线入地与消防、智能化及环卫保洁设施设备共6部分。
其中改造建筑(含室内)共7处,新建建筑1处,生态停车场四处及景观节点多处,景区范围内的管线入地及智能化等内容,其中包括:
1、游客服务中心,三层公共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1218㎡,建筑高度为11.55米,跨度为3.0~7.2米。
2、文化展示中心(晃州驿站),二层公共建筑、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1177㎡,建筑檐口高度为6.0米,跨度为3.0~6.0米。
3、文化展示中心(湘黔滇旅行团学员纪念馆暨西南联大工作驿站),二层公共建筑、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486㎡,建筑檐口高度为6.0米,跨度为3.0~5.0米。
4、文化展示中心(龙溪书院),二层公共建筑、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1280㎡,建筑檐口高度为6.0米,跨度为3.0~6.0米。
5、文化展示中心(酱园与红军长征沉马故事纪念馆),单层公共建筑群、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1580㎡,建筑檐口高度为3.3~3.9米,跨度为3.0~6.0米。
6、龙溪古镇店,三层公共建筑(改造第一层),建筑面积约192㎡。建筑高度为11.25米,跨度为3.0~6.0米。
7、龙溪古镇街区建筑外立面改造。
8、新建建筑1个,为晃州驿城楼,建筑高度约11.00m,,最长跨度约9.0m,为二重檐木构架仿古门楼,建筑面积约110㎡。
9、景观包括4个室外停车场(共136个停车位,含120KW快充充电桩车位105个)、镇江阁李白读书台、建筑庭院、道路铺装、酱园与红军长征沉马故事纪念馆周边场地、龙溪口码头、标识系统和灯光照明。
10、管线入地包括电力入地、通信入地、燃气入地及给排水入地。
11、室外消防系统包括在室外市政给水管网上增设室外消火栓等。
12、智能化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人流量监测系统等。
13、环卫保洁设施设备(具体由环卫部门提供)。
管径信息:
污水管径:DN400
市政给水主管DN150
通信主管φ110、通讯支管φ63
强电电缆沟:1000*1000、600*600、400*400
燃气主管:φ110
本项目招标金额为6124.94万元。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 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 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 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 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 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
1.3 工期要求:400天;设计 40 天;施工 3 6 0 ☑天(日历日,下同) □月□年;
1.4 招标范围: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6666.75平方米(合25亩),新建和改造建筑总建筑面积6043平方米,含改造建筑(含室内)、新建建筑、景观、管线入地与消防、智能化及环卫保洁设施设备共6部分。
其中改造建筑(含室内)共7处,新建建筑1处,生态停车场四处及景观节点多处,景区范围内的管线入地及智能化等内容,其中包括:
1、游客服务中心,三层公共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1218㎡,建筑高度为11.55米,跨度为3.0~7.2米。
3、文化展示中心(湘黔滇旅行团学员纪念馆暨西南联大工作驿站),二层公共建筑、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486㎡,建筑檐口高度为6.0米,跨度为3.0~5.0米。
4、文化展示中心(龙溪书院),二层公共建筑、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1280㎡,建筑檐口高度为6.0米,跨度为3.0~6.0米。
5、文化展示中心(酱园与红军长征沉马故事纪念馆),单层公共建筑群、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1580㎡,建筑檐口高度为3.3~3.9米,跨度为3.0~6.0米。
6、龙溪古镇店,三层公共建筑(改造第一层),建筑面积约192㎡。建筑高度为11.25米,跨度为3.0~6.0米。
7、龙溪古镇街区建筑外立面改造。
8、新建建筑1个,为晃州驿城楼,建筑高度约11.00m,,最长跨度约9.0m,为二重檐木构架仿古门楼,建筑面积约110㎡。
9、景观包括4个室外停车场(共136个停车位,含120KW快充充电桩车位105个)、镇江阁李白读书台、建筑庭院、道路铺装、酱园与红军长征沉马故事纪念馆周边场地、龙溪口码头、标识系统和灯光照明。
10、管线入地包括电力入地、通信入地、燃气入地及给排水入地。
11、室外消防系统包括在室外市政给水管网上增设室外消火栓等。
12、智能化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人流量监测系统等。
13、环卫保洁设施设备(具体由环卫部门提供)。
管径信息:
市政给水主管DN150
强电电缆沟:1000*1000、600*600、400*400
燃气主管:φ110
本次招标采用 EPC+O 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新晃侗族自治县龙溪古镇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PC+0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设计部分:包 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完成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建设内容初步 设计优化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及后续相关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 配合工作)等;(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查通过 后的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及保 修服务,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审、报批、报建、施工、竣工验收、 竣工结算、备案、移交等全过程承包;(3)运营部分:1、A级景区规划与日常运营管理 2、传统非遗文化保护与活化利用3、游客服务体系建设4、A级景区营销推广 5、社区参与与利益共享6、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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