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TJ5项目经理部广告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
招标编号:SRBG-2025-AQZB-001
招标物资:广告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TJ5项目经理部广告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TJ5项目经理部,使用地点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TJ5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广告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27号令);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川红高速TJ5项目起讫桩号:K79+255-K93+800,线路全长14.545km。所经行政区域:红原县(阿木乡、达格龙村)。主要结构物为阿木隧道,白河1号大桥,白河2号大桥,雅克互通,雅克互通跨线桥,红原1号隧道,达格龙1号大桥,红原2号道,达格龙2号大桥,达格龙右幅3号大桥,红原3号隧道,达格龙4号大桥,红原4号隧道。本标段路基4745m,桥梁4500m,隧道5300m,桥隧比67.37%。全线路基挖方90.622万m3,隧道挖方118.47万m3,填方78.93万m3;混凝土43.2万m3;喷浆料17.4万方。全线设置2处拌合站,4个工人产业园,2个个钢筋加工场。共规划11条便道,其中新建5.54km,改扩建21.61km,借道 14. 8km,钢栈桥1座:1* 100m。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是针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TJ5项目经理部所需广告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供应总数量见附表。实际制作批次、数量和安装时间根据使用项目的施工需求确定;投标人若中标后,需直接与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TJ5项目经理部签订广告标识标牌服务合同。招标广告标识标牌分为1个包件,招标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供货和结算的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广告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
(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服务商需具备广告制作、安装相关资质;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需体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范围须包含广告设计、制作、安装或相关业务内容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其提供的广告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服务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中的所有指标。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足够的资金能力履行合同,特别是具备承担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垫资风险的能力。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新公司或注册不足两年的生产厂家,可提供注册至今的财务报表(如验资报告、银行资信证明等)。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实行先货后款且不低于100万元的垫资能力。
(4)供货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期间参与签订的与本项目类似的广告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服务合同;供货合同不少于2份;(注:可选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安装服务合同扫描件,两者之一即可)
(5)履约信用要求:良好,近3年内2022-至今)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2家同类投标广告标识标牌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2024年度至今新注册成立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可不提供)。
(6)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须具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生产场地、专业设备、技术人员和安装队伍,具备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广告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服务的能力。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场地证明(如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因本项目涉及高空广告标识牌服务作业,投标人需提供至少1名高空作业证(特种作业许可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名(持安全管理证件(交安证或建安证))并至少有三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7)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投标人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人名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不曾在与四川路桥各项目供货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四川路桥不合格供方库或黑名单库中。
(8)其他要求:①中标人必须自行完成标识标牌的核心制作及主体安装工作。主要制作工序(如切割、焊接、喷绘、组装等)及主体安装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 如确需将非核心辅助工序(如运输、基础土建等)分包,须提前书面报请招标人审核备案,并承担分包商行为的全部责任。未经同意擅自分包或转包核心工序,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②变更生产场地/设备: 在供货过程中,如中标人需主要生产设备或核心生产场地发生变更,须提前书面报请招标人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收货或视为违约;③投标人须具备提供招标广告标识标牌;④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仅接受符合上述全部资格条件的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4.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的方式:
4.1获取方式:自 2025 年7月10日 0 时 00分至 2025年7 月 14日23时59分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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