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9-441324-04-01-940130 | |||
投资项目名称 | 龙门县龙华镇长滩村小组人居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 | |||
招标项目名称 | 龙门县龙华镇长滩村小组人居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 龙门县龙华镇长滩村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由县财政(含债券资金)统筹安排解决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拟在龙门县龙华镇长滩村六乱整治36731平方米,鱼塘周边环境整治10325平方米,毛石围墙1350米,村内步道铺设15000平方米,步行栈道700平方米,人居环境整治20400平方米,农房风貌管控12000平方米,城墙及院墙修复2310平方米及三线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温泉水,市政供水)、消防工程、路灯照明工程、环卫工程、标识系统等内容。 | |||
招标内容 | 龙门县龙华镇长滩村小组人居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需求,在本项目经审批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除外)、施工(含竣工试验)等阶段实行总承包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进行全面管理。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1509491.12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0731299.10元,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工程设计费×55%(已扣除初步设计部分占比45%)×(1-20%)=1768618.23元×55%×(1-20%)=778192.02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相应设计及施工能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资格条件如下: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的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5.拟派驻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项目经理1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含各成员)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拟派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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